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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10幾天后的第一次毆打,她用長袖遮住淤青;
丈夫出軌逼迫離婚時,她怕孩子被奪走選擇隱忍;
直到爭執中最后一記重擊落下——25歲的劉某某用生命撕開了親密關系中最殘酷的真相:
家暴從來不是"家務事",每一次退讓都可能把自己推向深淵。
12 月 9 日,法院一審宣判,丈夫金昊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其母因幫助毀滅證據罪獲刑 2 年 2 個月。
法院判決無法挽回年輕的生命,但妻子用命換來的家暴自救指南,每個女性都應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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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出軌遇上威脅:此刻不應挽回婚姻,而應保護自己
案發前,金昊因第三者懷孕逼劉某某離婚,她因擔心孩子撫養權被奪而隱忍。
這恰恰是最危險的誤區:施暴者最擅長用"孩子""名聲"捆綁受害者,而法律從不會讓施暴者輕易得逞。
此時做好兩點,或能改寫結局:
1、留存出軌證據
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照片視頻等,既能證明對方過錯,也是撫養權爭奪的關鍵依據,法律會優先保障無過錯方和孩子權益。
2、起訴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令可禁止對方靠近自己和孩子,申請需準備身份證明、家暴 / 出軌證據及申請書,法院緊急情況 24 小時內可裁定,且無需繳納訴訟費,違反者將面臨罰款、拘留甚至刑責。
3、緊急求助渠道
全國婦聯反家暴熱線 12338(24 小時);撥打 110 時明確提家暴,索要《家庭暴力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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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家暴:你的沉默,就是給對方遞刀
劉某某曾用長袖遮傷痕、謊稱摔傷,這種 “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讓金昊的暴力從酒后失控變成日常習慣。
請記住:第一次家暴不是"意外",而是施暴者對你底線的測試。
正確的反應只有一個:讓暴力被"看見"
1、立刻報警并索要《家庭暴力告誡書》
別再說"他只是一時沖動"——110出警記錄是法律效力最高的證據,要求警方做筆錄、開告誡書(這份文書會成為后續離婚、撫養權爭奪的關鍵)。
2、24小時內去醫院做傷情鑒定
哪怕只是紅腫淤青,也要讓醫生在診斷書上寫明"外力致傷",保留所有繳費單和病歷本。
3、告訴至少兩個安全聯系人
選那種會立刻趕來、敢幫你報警的親友,別告訴勸你"忍忍就好"的人。婦聯、社區居委會也能提供臨時庇護所,全國婦聯反家暴熱線12338可直接對接。
三、怕失去孩子?法律永遠站在保護孩子的一邊
劉某某最大的顧慮,“離婚會失去撫養權",恰恰是施暴者編造的謊言。《民法典》第1084條明確:撫養權歸屬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有家暴史的一方會被優先排除。
1、提交對方家暴的完整證據
如報警記錄、《家庭暴力告誡書》、病例、傷情鑒定報告、施暴者的悔過書、孩子、親友、鄰居的證言等。
2、立刻聯系法律援助
撥打12348(全國法律援助熱線),說明"遭受家暴需離婚并爭取撫養權",會有律師免費協助收集證據、出庭辯護。
3、別低估孩子的感受
孩子真正需要的不是"完整的家",而是"安全的家"。你帶著他逃離暴力的每一步,都是在教他什么是對的、什么是值得守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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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悲劇本可以避免
劉某某的悲劇有太多 “如果”,但人生沒有回頭路。
若正經歷家暴,立刻撥打 12338、留存醫療診斷、申請保護令;
若身邊有人受害,別勸其隱忍,要幫她求助。
婚姻的意義是支撐而非犧牲,你的生命遠比看似完整的家庭更重要,孩子更需要活著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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