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再度迎來一場備受矚目的庭審——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追討1276萬港元(約合人民幣1154萬元)的合約糾紛案件進入續審階段,這已是張柏芝第三次出庭應訴。相較于前一日的情緒激動,當天身著一身黑衣的她神情舒展了許多,離開法院時不僅狀態輕松,還主動向法官表達了謝意,與庭審中的針鋒相對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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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的根源要追溯至2011年,據余毓興方面提交的訴訟材料顯示,雙方當年簽訂了一份價值4000萬港元的四部電影合約,次年又追加兩部影片合作,余毓興方已支付276萬港元預付款。原告方控訴張柏芝僅完成了《危險關系》一部作品后便失聯,且該片票房未達預期,剩余合約均未履行,因此要求其返還相應款項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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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雙方的質證充滿張力。余毓興的律師多次就合約細節和款項流向展開盤問,張柏芝數次忍不住打斷對方發言,法官不得不多次出面制止并提醒其遵守庭審秩序。面對“是否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質疑,張柏芝態度堅決地回應:“我出道這么多年不是白做的,每天都在努力工作賺錢,根本不需要靠這筆錢周轉。”她直指余毓興提交的合約是偽造版本,自己手中的合約內容完全不同。對于276萬港元支票已兌現的疑問,張柏芝解釋稱自己對數字不敏感,財務事宜均由助手Emily處理,同時強調“沒拍戲就不會拿錢”的原則,暗示該筆款項存在其他合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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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原告律師提及“媒體普遍認為你票房失利”時,張柏芝的回應頗具個性,她先是反問“什么叫票房失利?我媽媽說電影很好看”,隨后直言“傳媒是你的親戚嗎?”,認為該問題帶有挑釁性,難以公正回應。針對合約簽名的爭議,她更是透露自己的簽名存在多種版本,“電影合約、粉絲簽名,甚至兒子學校的家長簽名都不一樣”,暗示僅憑簽名無法認定合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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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一個關鍵轉折點,是余毓興方為證明簽約初衷是“同情張柏芝處境”,當庭出示了向太陳嵐當年宣稱要封殺她的新聞截圖。這一行為瞬間將塵封的行業爭議擺上臺面——早年間張柏芝曾因拍戲態度問題與向太旗下公司產生矛盾,向華強夫婦公開表示對其“永不錄用”,杜琪峰等導演也曾坦言“不敢用她”,讓她一度背負“票房毒藥”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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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舊聞,張柏芝情緒略顯激動,明確否認被封殺的說法:“這根本不是事實,我背后背負了很多東西,其中緣由只有我自己知道,但我不會說出來。”她還自嘲道:“我向來都沒什么形象可言,無論多少人罵我,我都不會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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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于9日的平靜,12月8日的庭審中張柏芝曾情緒崩潰。她聲淚俱下地控訴余毓興當年曾以“患癌”為由博取同情,讓她當時沒有追究合約疑點。“人不會錯一輩子,我年輕的時候犯過錯,我的兒子也曾經錯過,但這并不代表不能原諒。”張柏芝哽咽著表示,這場千萬官司的輸贏對她而言并不重要,真正讓她堅持應訴的原因,是“不想啞巴吃黃連,更不能放任這種行騙行為繼續下去”,話音未落便淚流滿面,法官見狀及時進行了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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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雙方首次產生糾紛。早在2024年6月,余毓興曾推出新歌《以犬之名》,暗指張柏芝當年以“忠誠如狗”為承諾博取信任,拿到4000萬簽約金后卻違約。對此張柏芝工作室當時已發布聲明否認,稱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并委托律師處理侵權事宜。而此次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合約真實性、款項用途等核心爭議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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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曾斬獲金像獎影后的實力派演員,張柏芝的演藝生涯跌宕起伏,個人生活與事業始終處于輿論焦點。如今這場橫跨十余年的合約糾紛,不僅關乎千萬款項的歸屬,更牽扯出行業合作中的信任危機與過往爭議。隨著張柏芝完成最后做證,案件審理暫告一段落,后續判決結果將如何出爐,這場持續發酵的娛樂圈官司還將引發更多關注。而張柏芝在庭審中展現的堅韌與坦然,也讓外界看到了她褪去明星光環后,為維護自身權益據理力爭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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