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將是我國軍銜體系中最高軍銜,通常授予正戰區級及以上軍官,如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各軍種司令員、政治委員等。
本期內容聊聊上將的待遇。
雖然說上將是最高軍銜,但并非所有上將的職務和待遇都是完全相同的,上將的待遇級別對應其職務的行政級別(副國級或正戰區級),需要按照其擔任的職務享受相應的待遇。
首先聊聊國家級副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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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中央軍委委員及以上職務的上將,其待遇(尤其是政治待遇和部分保障)要高于僅擔任正戰區級職務的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我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在國家權力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中央軍委副主席在通常情況下有2-3名,協助主席工作,其級別待遇為最高級副國級待遇。
中央軍委委員在通常情況下有4-7名,其中包括國防部部長、各軍種司令員、政委,以及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紀委等主要部門的首長。中央軍委委員其待遇為副國級待遇。
接下來就是戰區司令員等正戰區級上將,享受的是軍隊最高級別之一的正戰區級待遇。對應地方行政級別中的省部級正職,類似于省委書記、省長等職務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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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警察系統對比,總警監(正部級)的待遇規格大致與正戰區級上將在同一個行政級別層面,但具體保障體系和標準由各自系統規定。
再來聊聊,上將是如何成為我國現行軍銜制度中最高的軍銜等級?
1955年,新中國成立后首次授銜,授予55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后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 ,此時上將位于大將之下、中將之上。
1955年9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蕭勁光、張云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
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恢復軍銜制后,我國沒有再設大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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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恢復軍銜后,有152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此時的上將位于一級上將之下、中將之上。
我國在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將一級上將列為最高軍銜,但未實際授予,1994年修訂條例后取消該銜級。
陸軍一級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四顆金色星徽。
海軍一級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四顆金色星徽。
空軍一級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四顆金色星徽。
所以在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后,上將成為我國最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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