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雍正,在如今很多人的眼里,大概可以用“改革皇帝”這四個字概括,因為“改革”,觸動了很多人的利益,于是遭到很多詆毀,進而歷史評價不高。
問題在于:康熙時期年羹堯提出“耗羨歸公”(火耗歸公,雍正改革政策之一)之議時,康熙卻說“朕若批發,竟視為奏準之事,加派之名,朕豈受乎”,顯然是康熙認為火耗歸公對名聲不好,是一惡政,但雍正登基后就推出“火耗歸公”,既然如此,雍正真能當得起為國為民謀福的“改革皇帝”的美譽嗎?
接下來,不妨看看雍正三大改革政策,看看到底能不能當得起“改革皇帝”之美譽,看看到底是不是為了底層百姓,看看歷史為何對他評價高,看看影視有沒有美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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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攤丁入畝
所謂攤丁入畝,就是將“丁銀”納入田稅之中,而丁銀長期被認為是“人頭稅”或“人口稅”,因此攤丁入畝被視為廢除了長達2000年的人頭稅,是一件舉國歡慶的善政!但真相真是如此嗎?
古代農民主要有兩種稅,一是田稅,一是徭役(成年男丁的無償勞動,注意是成年男丁)。薛理禹的《明代丁銀源流考》中說的很清楚:明代中前期沒有“丁銀”一說,那時征的是徭役,中期之后逐漸將徭役折算成了銀錢,一部分派入田畝,一部分按丁派征,尤其張居正一條鞭法后,就慢慢出現了“丁銀”。但各地要求不一,比如有的地方以田折丁,以至出現“半丁”,就是減半征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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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明朝丁銀不太正規,可操作空間大,即便張居正一條鞭法后,因為明朝“黑戶”太多,實際丁銀征收也是困難重重。到清朝之后也一樣,摸不清人口數量怎么征收?于是,在這種情況下康熙推出“盛世滋丁、永不加賦”,就是不管人口增長到多少、將丁銀鎖定在300多萬兩,對比明朝財政收入,這個數據已經很高了。
雍正之后,推出了“攤丁入畝”(不是政策創新,明朝已有部分區域實行過),就是將“丁銀”折算到田賦中,不是廢除,理論上是田多者多交稅、無田者不交稅。但無田者或少田者怎么吃飯呢?得租種地主的田,那么這筆實際存在的“丁銀”,會是誰來交呢?毫無疑問的是,最終這筆“丁銀”還是落到百姓頭上,且還推翻了康熙“永不加賦”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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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明朝中央地方分賬大致是五五分,清朝是八二分,中央拿八成。問題是,原本丁銀作用之一,就是官府將徭役折算成錢,然后拿錢找人干活,現在地方錢少了怎么辦?答案當然是百姓還得再一次被征收徭役。比如山東地區“每畝加征三分”,佃農租米被迫多交半斗,導致“歲終無存糧者十之五六”。
至此,攤丁入畝對清廷來說是善政,財政增長了;對大地主來說,損失不大,甚至還能從中撈一筆;但對富農自耕農佃農來說,無疑增加了負擔。由此,再看一些歷史評價,只覺得讓人費解,比如攤丁入畝減輕了無地人口的負擔、讓稅負更公平,那么無地人口吃什么呢?難道無地者不需要租種地主的田地,難道地主會主動承擔“丁銀”、而不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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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士紳一體當差納糧
界面新聞文章《雍正對縉紳特權的打壓為何失敗》中指出:清廷用的是“生員與百姓一體當差”、“紳衿里民,一體當差”、“紳衿錢糧,按限催比”、“紳衿里民,完納錢糧”這樣的用語;同時,雍正提及“一體納糧,一體當差”的次數并不多, 清廷更沒有將它作為整體條令來下發。因此,實際對象不是“官紳”,而“士紳和百姓”。
在許多文章中,說明朝士紳不用交田稅(納糧),其實是錯誤的,比如晚明江南很多豪族欠田稅不交,但“欠”不正說明需要納糧的嗎?只不過朝廷拿他沒辦法,因為豪族與官員互相掩護,這是明朝財政危機的原因之一。
對于士紳,明朝規定是“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也就是說,田稅該交還是要交,免除的是徭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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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謂納糧問題,顯然不能算是“新政”,歷朝歷代都不會允許士紳都不納糧,重點在于清理拖欠,以及查清楚士紳的一些“隱田”,然后對其征稅,這一點歷朝歷代都在做,明朝張居正清丈田畝就是手段之一,雍正在這方面沒什么特別手段。
談完納糧,接下來談“一體當差”,就是士紳也要交徭役稅。
上文可知,攤丁入畝中的“丁”,其實就是將徭役折算為銀錢,打包在田稅里一起繳納。因此,別管士紳拖欠或隱田如何,理論上是大家都已交過徭役稅,再來“一體當差”豈非重復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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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雍正攤丁入畝之后,丁銀納入田稅、八成上繳中央,這就導致地方財政危機。比如當時河南維修黃河工程,但地方缺錢、無法支付民工工錢,于是要求“每田百畝,出夫一名”,相當于額外又征收了徭役稅。
由于這一政策問題太多,連地主階層都不支持(清朝官員可以此公然敲詐地方士紳,其他兩項不存在這個問題),最終只在田文鏡管轄的河南實行,并未全國推行,且乾隆上臺后就廢除了“士紳一體當差”的政策。其實,缺乏配套政策的情況下,如果繼續實行,最終還是會被轉嫁到最底層的百姓頭上,再一次增加百姓負擔,更會激發矛盾,所以才會很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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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火耗歸公
所謂“火耗”,就是銀兩在兌換、熔鑄、保存、運解中有一定損耗,故征稅時有一定附加費。誰來承擔這筆錢?肯定是老百姓!
雍正之前,一向由地方州縣征收,作為地方辦公及官吏們的額外收入,此時“火耗”歸地方支配,但各地“火耗”的確沒有統一標準,有的收得多、有的收得少。
如果真為百姓著想,那么這筆錢應該廢除,或者將之規范后主要留在地方。但雍正推出的“火耗歸公”,就是規定各省按10%-20%的比例定額征收火耗銀(相當于清廷公開承認額外增加10-20%的稅負),然后這筆“火耗”交給中央,接下來再由中央將這筆錢用于發放養廉銀、填補財政虧空、地方公務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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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看似很美,但其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這筆“火耗”不僅是衙門各級官員外快來源之一,部分還能用于地方辦公,但“歸公”之后怎么辦?答案很簡單,繼續明里暗里征收。
一個原本處于“灰色地帶”的“火耗”,將之定額征收且“歸公”之后,地方上必然產生新的灰色收入,最終還是百姓承擔。
所以,年羹堯向康熙提出“耗羨歸公”時,連康熙都看不下去,說:“火耗一項,特以州縣官用度不敷,故此正項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若批發,竟視奏準之事,加派之名,朕豈受乎。”說到底,這是對百姓的再一次“加派”,連康熙都不愿承擔這樣的罵名。
至于雍正的養廉銀制度,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已給出了答案,該貪的還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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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謂雍正三大新政,壓根并沒有那么美好,只是清朝中央進一步撈錢或加派,以增加財政收入而已,比如康熙晚年每年財政收入為4000萬兩,但雍正改革后卻能達到6200多萬兩,增加了2000萬兩,兩者都遠超明朝。
但問題是,增加的2000萬兩誰出?整個八旗是鐵桿莊稼、免稅特權階層,士紳階層是八旗統治的幫手、不可能損失太多,那么剩下只能是底層百姓承擔,所以雍正才會說出“夫賣男鬻女之事,在平時亦有之,此乃出于本人之情愿,非官長所可禁止者”,他認為百姓賣兒賣女是自愿的。
因此,由于雍正切走了一塊大蛋糕,而這塊蛋糕的相當部分原本屬于地方官紳,因此地方官紳對其評價自然不高;同時,雍正切走了最大的蛋糕,地方官紳也需要“收入增長空間”,于是繼續加派,這導致百姓更不滿,對雍正自然評價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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