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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謝林
在這場討論中,有人指出勞東燕教授們有一種學者的傲慢,仿佛在用法學專業知識對大眾進行指指點點。
我不贊同這種評價。我相信教授們只是想清清楚楚解釋這個問題。
傲慢可能是猜想的,但確實存在一種法學邏輯解釋力的暫時失效:
無論怎么解釋,我就是不同意,甚至我要懷疑你的動機,質疑你的解釋權。
不得不承認,在日常領域,涉及的大多數話題:
法學并不體現出多強的“專業性”。
因而,有律師指出,很多案件其實類似于“全民公決”,這是常態。甚至有人質疑,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種叫“疑難案件”的東西。法學論文的主題固然有深奧的一面,但現實主要是由常規事實構成的。
因而,法學家參與公共討論,十分困難,尤其是針對“百姓身邊事”。
我關注過勞教授關于其他方面的一些評論,總體感覺是表達比較“生硬”。但我欽佩她的擔當,一個大學教授總是愿意參與公共討論,而且時常加入許多個人情緒,這顯然是十分珍貴的。然而尷尬之處在于,對于這些日常的身邊事,專家知道的可能還不如一般大眾多。正如有人調侃的,離過兩次婚的人絕對比離婚律師還要專業。所以,我們才看到,近來幾位積極發聲的法學教授、知名律師都沒有起到太好的社會效果。
然而,如果只是把“吸毒”問題放在目前的水平上討論,溝通無效是必然的。“百姓身邊事”,大家都可以發言,但不代表這件事沒有專業討論的空間,會有很多因素在其中發生作用。
站在社會學的角度,“公眾態度”本身就是影響因素之一。而不僅僅是反駁的或支持的一個對象。
用新聞媒體的話術,聲音要被聽見。
仔細研究網民評論,會發現:
有一種從安全感、厭棄感走向不公平感的趨勢。
因此,可以說這在我國法律史上可能是一個奇怪的事情(借用某位教授的話),但在社會生活史上并不奇怪。一方面,盡可能細致地從法律角度解釋我國毒品治理體系的完整性和嚴厲性,會很好地消除一些誤解。另一方面,不能只是從普法的角度去解釋諸如吸毒是違法不是犯罪、推動回歸正常生活這種規定或理念方面的內容,而應對吸毒人員的關系結構、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一些分析(現在只有一些支離破碎的數據),畢竟這些應該都是有過調研和討論的,但媒體上能看到的信息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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