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女護士張水華跑馬拉松終于還是出事了,這不終于被醫院給處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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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兩點,第一違規兼職獲取酬勞
第二就是以虛假理由獲取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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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最后的處罰結果,其實也不痛不癢吧
當年不得評優評先,六個月內不得晉職晉級,根本就是不痛不癢的懲罰罷了,就她這個工作態度和日常表現,優秀和晉升本來也輪不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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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出于何種理由的,采取欺騙單位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更何況是有額外報酬的情況下更不應該。如果很多類似這種行為的發生,將嚴重干擾單位的運行秩序
我感覺前面沒處理,是在調查,然后以為她會受著點,相當于給她個機會,沒想到她繼續這樣,正好一起處理
真要這樣,醫院還能待的住嗎,索性把工作辭了,專心跑馬拉松不就完了,想怎么休就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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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能有這個臉留在醫院,但都處罰虛假理由獲取調休了,后面再請假肯定按規定來,也就是說再想周末跑就不會慣著她了,本來就是同事犧牲自己周末的,以后誰還給她調
我覺得,我要是她,直接辭職不好嗎,全職馬拉松賺的比醫院多,還不受氣
其實本來單位忍了,但是那個事之后還是繼續參加比賽,看醫院內部的通告,其中一次還編了個別的理由被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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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每次獲獎,把獎金分點給被你換班的同事,以及請領導同事一起吃飯慶祝一下,都不會這樣
之所以不辭職,無非就是沒有護士這個名頭,馬拉松這個圈子她也就是個小透明
試想一下,她這個頻率整個科室其他人壓力多大,周末不能休,她上班還要擔心她體力沒恢復出事情
她就是看著體制內不敢開除她,才肆無忌憚,處罰對于她來說不痛不癢,馬拉松那邊都賺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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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最快女護士”風波告訴我們 —— 榮譽可以耀眼,但職業底線不能打折。醫者所擔負的,不只是速度與榮譽,還有責任與原則。
有人說,相關處分處理規定她是清楚的,紀律紅線不可觸碰,不懂她為啥不辭職去跑,反而去觸碰紀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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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站在醫院的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的話,也沒什么……一個單位有一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度就是制度。規章就是規章。如果是在合理的規章制度內進行處罰,其實也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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