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義區法院審結一起因退休年齡認定和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孫某年滿60周歲,距離延遲退休年齡一個月時,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被判支付賠償金。
2023年3月1日,58歲的孫某進入順義區一農場從事保潔工作。2025年3月25日,已經60歲的孫某接到公司通知,稱其“無需再來上班”,工資將按3月滿勤發放。孫某認為,根據國家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他應于2025年4月30日退休,公司在3月終止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農場方面則稱,雙方勞動關系在2025年2月28日已到期,公司出于“照顧勞動者、保障順利退休”的考慮,才將勞動關系延長至2025年3月30日,并非續簽勞動合同。孫某申請勞動仲裁后,仲裁部門裁決農場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農場不服,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雙方一致確認,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存在勞動關系。雖然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限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但農場認可孫某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間也在該農場工作。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有義務在第二次合同期滿后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農場所謂“延長一個月作為福利安排”并不能否定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孫某在2025年2月28日后繼續上班,已體現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雙方勞動關系并沒有終止。
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孫某出生于1965年3月30日,應于2025年4月退休,而非農場所稱的3月。農場據此提前終止勞動關系違反國家政策和勞動合同法,屬違法解除。法院判決農場向孫某支付賠償金19480.85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臨近退休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需重點關注,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嚴格規范用工行為。”順義法院立案庭法官徐四林介紹,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需嚴格遵循國家政策標準,用人單位無權自行設定或變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以滿六十歲為由終止勞動關系,應屬違法解除。
來源丨北京日報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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