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周口市生態環境局商水分局根據環保志愿者提供的線索,當晚在商水縣境內嵩陽大道北側的一處窩棚內,截獲了由周口市益發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稱“益發公司”)運往該處一油罐車滾燙的、彌漫著酸臭味的強酸性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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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油罐車被截獲后,司機棄車逃逸,執法部門現場取樣的廢水,在場見證執法過程的多名環保志愿者,也當場用試紙測試,結果顯示為紅色,對比試紙其PH值低于“2”,在場環保志愿者根據該企業的生產工藝和截獲的廢水,初步推斷該油罐車約60噸的廢水疑似“危廢”。但確切詳細的結果,需等待權威部門的進一步確認。
雷霆出擊:商水環保部門接報后立即部署行動,當天抓獲
2025年11月下旬,有環保志愿者發現,一輛容量約60噸,車頭車牌為豫P3C85,車尾車牌為豫PU578掛的油罐車,每天下午5點30分左右,滿載酸臭味彌漫的液體,從位于周口市區開元大道的益發公司駛出,徑直開往約5公里外的商水縣嵩陽大道西段(佳豪包裝制品有限公司西側約60米處)的一處窩棚,通過該窩棚下的地下管網,偷排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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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上午10點左右,環保志愿者到生態環境局商水分局舉報案涉企業偷排廢水的線索。
接待志愿者的張局長當即拍板,表示將安排執法人員,并協調公安機關,等待案涉車輛偷排污水時抓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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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6點左右,車牌號為豫P3C85的油罐車,滿載強酸性工業廢水,后面跟著一輛長期為其打“掩護”的小車(豫PDD5089),像往常一樣,大搖大擺地往位于商水縣嵩陽大道的偷排窩棚疾馳而去。
隨后,環保志愿者立即將油罐車的情況,直接報告給生態環境局商水分局張局長。張局長接報后,立即部署行動。
6點25分,該局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尹隊長一行駕車趕到,趁著油罐車偷排廢水窩棚的大門還沒有關閉,迅速果斷地沖了進去,堵住了油罐車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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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車司機見事情敗露,慌忙從窩棚后面的小巷逃逸。
隨后,執法隊協調了商水縣公安局食藥環部門的數名執法人員,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到場處置。
執法部門在現場組織廢水取樣,在場的多名環保志愿者,當場用試紙測試,結果顯示為紅色,對比試紙其PH值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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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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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測試呈強酸性
一志愿者表示,根據該企業的生產工藝和截獲的廢水,初步推斷該罐車約60噸的廢水疑似“危廢”,但確切詳細的結果,需等待權威部門的進一步確認。
當晚,生態環境局商水分局張局長電話中告知環保志愿者說,下一步的具體情況,會向志愿者反饋,該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屢查屢犯:該企業屬偷排慣犯,狡兔三窟被多次舉報未查獲
企查查顯示,益發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冊資本5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曹新志,廠址位于周口市城區工農路南段32號,主要生產內容是以皂腳為原料,加入硫酸生產酸化油。
據環保志愿者介紹,因工廠位于市中心,皂角加硫酸的工藝產生大量刺鼻廢氣,附近的居民此前曾投訴和舉報過,但沒有結果。不僅如此,還有這一工藝產生的強酸、高磷廢水的排放,也因為處理成本高昂,而選擇偷偷向地下管網或河道附近直接排放。
環保志愿者發現,該企業曾經在2022年5月,用油罐車運輸廢水的方式,將危廢水直接排放到城市雨水井口。當時,志愿者取得了涉事車輛排污的證據,并對排放的污水進行了第三方公司的檢測,得出結論是PH值為強酸性水,即危廢水。
2022年8月,環保志愿者發現益發公司使用一輛報廢的油罐車,將污水運到周口市川匯區渭河南路幸福家園小區東側的一個無名廠區內,偷排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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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環保志愿者發現,益發公司使用一輛車頭牌號為豫P3B197、車尾牌號為豫P60Z8掛的油罐車,從益發公司運輸廢水到渭河市召陵區后謝鎮 新漯上路河南恒輝電力裝備有限公司的大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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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司機將廢水直接抽灌到廠區廢棄多年的油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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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環保志愿者上述三次發現該公司排放廢水,但由于沒有環保執法部門的及時跟進,沒有鎖定完整證據鏈,而不了了之。
據環保志愿者介紹,根據他們多年多次的觀察發現,益發公司每天購入原料皂腳的量在6罐車以上,按每車60噸算,可推斷得出該企業每天生產酸化油所產生的污水約150噸左右。
根據環保志愿者此前對該企業排放污水的采樣檢測,各項指標都嚴重超標。其中,COD高達100000mg/L(三級排放標準值500mg/L),硫酸根高達100000 mg/L,試紙檢測值為2左右,呈強酸性(排放標準的PH值為6-9),總磷高達15000 mg/L(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值在0.1-0.5mg/L之間)。如此嚴重超標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自然生態當中,造成的危害也是相當嚴重的。
涉事公司經營異常,兩次嚴重違法失信
企查查顯示,益發公司經營異常,顯示有兩次嚴重違法行為,而被周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處罰。
2022年7月1日,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原因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2023年7月1日,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原因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2024年7月1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原因為,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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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志愿者稱,益發公司上述違法失信行為,比起偷排危廢水的違法情節和后果,后者要更為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具有腐蝕性,毒性的危險廢物都屬于危廢物,該危廢水不得隨意運輸,隨意排放,隨意儲存。偷排危廢水,一旦被查實,將面臨包括行政處罰、刑事追責和民事公益訴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等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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