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產是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總稱,屬國家財產,受法律保護,法治紅線不可逾越。面對各類涉路施工違法行為,汝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零容忍、動真格”的硬核姿態強化巡查、精準打擊、嚴肅追責,堅決遏制涉路違法施工亂象,切實守護路產路權與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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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先后查處兩起涉路違法施工典型案例。2025年6月30日,汝陽縣交通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鄲汝線449公里處有未經許可擅自埋設管線行為。執法人員立案后對案發現場進行調查勘驗,經測量,埋設管道線路長度達1350米,但施工方某公司未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施工申請。經調查,當事人未經批準在公路用地范圍內埋設管道,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汝陽交通執法大隊依據相關規定當場對涉案施工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施工,恢復公路用地范圍內原貌,并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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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執法人員依法在G344東靈線井溝路口處實施執法檢查,發現該處有損壞路肩、拆除護坡,使用頂管方式穿越公路埋設水管行為。經調查核實,該施工項目未經許可跨越、穿越公路埋設管道設施違法行為,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施工人員停止作業,并責令其按規定辦理行政許可相關手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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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
(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有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影響公路安全行為的,可撥打0379-68233398向汝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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