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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突然關門,不知道能不能恢復營業,此前還在大力向家長推銷課程,難道我們的錢就這么打水漂了嗎?”日前,大連金普新區多位家長向本報反映,他們為孩子報名的大連金普新區金藝繪美術書法培訓學校(下稱培訓學校),于12月初以裝修為由暫停授課。部分家長在停業前不久剛剛續繳了數千元課時費,有的孩子甚至“一課未上”。據家長們自發統計,目前涉及未消課時的費用已超過20萬元。培訓學校為何突然停業?家長繳納的課時費能否追回?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剛交完課時費,培訓學校停業了
姜女士家住大連金普新區。大約兩年前,她為女兒報名了大連金普新區金藝繪美術書法培訓學校(下稱“培訓學校”),學習美術課程。前兩年交費、上課一切正常,教學進程平穩有序。今年9月20日,因女兒剩余課時不多,姜女士與校方協商后,又購買了3700余元的課時費,并簽訂了正式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續費后,孩子正常上了七八節課。直到11月29日周六,姜女士照常帶女兒前去上課,當時并未察覺任何異常。
12月2日,培訓學校的一位老師在群里發出通知,稱學校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裝修,“以全新面貌迎接新的一年”,并承諾元旦前通知復課日期,其間課程暫停、課時保留,不作扣除。起初,姜女士并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正常的裝修改造。
然而幾天后,陸續有家長傳出消息,稱培訓學校可能無法恢復營業。這一消息讓姜女士既憤怒又無奈。“續費之后,孩子上的還是以前的剩余課時。新交的課時費,相當于一節課都沒上。”
家長組建維權群,初步統計未消課時費超20萬元
姜女士表示,像她一樣為孩子購買培訓學校課程的家長不在少數。胡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有兩個孩子,今年暑期通過當地一家較有公信力的公眾號了解到培訓學校的推薦信息。經過實地考察與咨詢,她于11月15日為兩個孩子報名了美術和書法課程,一次性繳納課時費九千余元。然而,孩子們僅上了兩次課便因故未能繼續。12月初,胡女士突然得知培訓學校已關門停業,趕到門店時才發現店內確實關門了。
事后,胡女士嘗試聯系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但對方回應稱早已將店面轉讓他人,至于具體轉給誰,卻未給出明確說法。對此胡女士感到十分氣憤:“我們簽的合同主體是培訓學校,加蓋的也是培訓學校的公章,門店招牌也一直是金藝繪,現在卻用‘已轉讓’推卸責任,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事件發生后,家長們自發組建了維權群。目前,群內已有數十位家長陸續加入,經初步統計,涉及未消課時費用已超過20萬元。“這還不是全部。”一位家長補充道,“很多家長之間并不熟悉,還有不少人尚未得知消息或加入群組,實際受影響的人數和金額可能更高。”
目前,包括姜女士在內的多名家長,正嘗試通過聯系監管部門、法律咨詢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希望追回已繳納的課時費。
培訓學校經營者:是否恢復運營不確定
12月11日,記者撥打了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的電話,對方表示公司此前已轉讓給他人,雖未辦理法人變更手續,但接收方已實際負責經營。對于目前培訓學校出現的問題,對方稱應向實際經營者聯系。
記者又撥通了培訓學校王校長的電話。對方表示,今年2月他曾與培訓學校相關負責人簽訂轉讓合同,但當時并未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此后,他發現培訓學校存在諸多問題,希望對方出面解決,但對方始終未予配合,導致法定代表人一直未能變更。
今年12月2日,他計劃對店面進行裝修,于是在家長群中發布了通知。之后由于未攜帶培訓學校的工作電話,導致電話無人接聽,家長無法聯系到學校,這才傳出“培訓學校跑路”的消息。事情發生后,他一直在積極協調處理,但培訓學校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配合。王校長稱,目前培訓學校欠家長的剩余課時費共計20多萬元,其中既包括他接手后收取的部分費用,也包含此前經營者收取的費用。對于培訓學校能否恢復營業,王校長表示無法給出明確答復,“如果培訓學校最終無法恢復運營,我會盡力為家長辦理退費。”
■律師建議
家長維權三步走:
保存證據、行政投訴、司法訴訟
就此事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他表示,根據家長們提供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以及繳費憑證,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培訓機構單方面停止授課,且無法提供約定服務,已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退還剩余課時費用并賠償損失的責任。
王律師強調,如果經營者主觀上明知不具備繼續履約能力,或者客觀上已無履約可能,卻仍以誘導、促銷等方式收取費用,隨后關閉培訓機構,這不僅是一般的合同違約,更可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關于“欺詐行為”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家長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對于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聲稱“早已轉讓”、現任“王校長”稱“簽訂轉讓合同但未變更法定代表人”等說法,王律師認為,這屬于培訓機構內部關于經營主體或責任分配的爭議。“從法律上看,與家長簽訂合同、收取費用并加蓋公章的主體是‘大連金普新區金藝繪美術書法培訓學校’。因此,該培訓學校作為法律上的合同相對方,必須對外承擔全部責任。其法定代表人及所謂的實際經營者之間的糾紛,不能成為推卸向消費者承擔責任的理由。”
王金海律師建議,維權家長應立即采取以下步驟:一是全面收集并保存好合同、繳費憑證、溝通記錄(微信、短信等)、課程安排以及機構停業通知等相關證據;二是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行政部門介入調查并協調處理;三是可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機構退還剩余課程費用并賠償損失。
王金海律師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預付式消費的培訓服務時,盡量選擇周期短、金額小的付費方式,并關注培訓機構的資質與信譽。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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