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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管理人員的辯護策略
轉運公司卷入走私犯罪,國內外分部分別負責收貨和報關,國內分部在提供進口資料時修改貨物數量、價格,涉嫌走私。當事人為國內分部主要負責人,對罪名無異議,但希望在數額和情節上爭取從輕量刑。
1.核心思路對情節進行辯護
偷逃稅額,通過分析涉案單位國內外部門系統的數據,排除當事人唯一上傳的數據,爭取降低數額;情節,爭取其他責任人員和從犯的認定,以達到罪輕量刑;明確管理人員在案中的作用大小,提出其與涉案犯罪行為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強調劃分主從犯的必要性。
2.其他責任方面辯護
考慮:1.當事人是否具有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權力;2.當事人的局部決策權能否延伸到整個單位,區分管理權與決策權;3.根據案中實際情況尋找區分責任人員的因素,避免擴大追責范圍。
3.從犯方面辯護
確認當事人在單位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強調劃分主從犯的必要性,從層次和量刑兩個角度切入,確保量刑公平。作為管理人員有較大可能會被納入主犯的范圍,而主從犯的區分可能是接近十年的量刑差別,所以這個是罪輕辯護下的重中之重。
4.總結
通過深入分析涉案單位情況,從其他責任人員和從犯的角度為當事人制定辯護策略,爭取罪輕量刑。對于單位管理人員在走私犯罪案件中的辯護,需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明確責任劃分,確保量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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