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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的從犯情節應如何爭取
走私犯罪案件中較高職位員工的辯護難點在于如何界定其行為與走私犯罪的關聯性(無罪辯護)或責任劃分(罪輕辯護)。辯護重點在于通過區分“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從犯”身份,爭取量刑降檔或緩刑。
1.單位犯罪責任人員的界定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分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前者在犯罪中起決定作用,后者則是起較大作用。需通過分析職權范圍、性質及認知進行區分。此外,若責任主次明顯且影響量刑公正性,則需進一步明確劃分主從犯。
2.權力與職責的細分
權力劃分:直接責任人員擁有走私決策權,而其他責任人員僅參與日常經營。職責劃分:區分具體行為與走私犯罪的關聯性(如報關、換單屬直接行為,支付、運輸可能屬間接行為)。需結合當事人工作經驗、非法獲利情況等,證明其行為屬職務行為。
3.主從犯劃分的必要性
分三步。首先,次要責任確認:證明當事人作用較小,如僅執行上級指令或參與非核心環節;其次,責任層次對比,與主犯對比,凸顯職權、參與程度及獲利的顯著差異;最后,量刑必要性分析,細化主從犯劃分能實現罪刑相適應。
4.根據案件實際調整策略
實務中案件復雜,需結合具體案情靈活調整策略。例如主觀認知是否明確;客觀行為是否超出正常職務范圍。最終目標是通過多維度論證(法律依據、職權分析、責任對比),將當事人責任最小化,爭取最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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