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一個村書記自稱在網上賣谷物小米,視頻卻被小米法務投訴下架,引發了網絡熱議。這位名叫馮玉寬的村支書在視頻中向雷軍道歉,解釋自己賣谷物小米并無意蹭他的流量。同時也希望小米把格局打開,小米賣汽車、賣手機,而自己賣的是農產品,希望小米給老百姓一條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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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日,馮玉寬的一段農產品推廣視頻被小米公司法務投訴后下架,理由是“關聯雷氏營銷”“丑化小米高管形象”。引發爭議的,是馮玉寬推銷金谷小米所采取的營銷方式。在相關視頻中,他打出“假如用雷軍的方式介紹黃小米”的標題,視頻背景復刻了小米公司的產品發布會場景,演講時也模仿了雷軍的語氣語調和標志性話術,并關聯了#小米#、#雷軍#等話題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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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營銷行為,被小米法務以“侵犯名譽權”為由發起投訴,導致相關視頻被下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馮玉寬賬號發布的所有內容都已經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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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波爭議中,村支書道歉的“悲情牌”與企業的“重拳維權”形成強烈反差,網絡上的討論聲也呈現出明顯的兩極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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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米維權的網民認為,村支書的行為,包括復刻發布會場景、關聯企業高管和專屬營銷符號,帶有明顯的戲謔態度,是刻意蹭流量的營銷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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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細心的網民發現,馮玉寬在視頻中疑似穿戴奢侈品,銷售的小米似乎并非本地出產,讓部分網民對他“助農”行為的真實性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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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力挺村支書的網民則強調,作者在視頻中已提示“內容為虛構劇情,僅供娛樂”,企業維權不應忽視基層創業者的合理訴求,這次小米對視頻直接投訴下架,顯得有些反應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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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事件的核心爭議并不是“小米”一詞的使用權之爭。公開信息顯示,小米公司注冊了“小米”商標,但由于“小米”是農作物通用名稱,不可能在法律上壟斷這個詞匯的使用。目前其他電商平臺上正常銷售“黃小米”“金谷小米”的商家并沒有受到影響,這也說明小米維權的焦點實質在于村支書的模仿行為本身,而不是“小米”二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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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小米公司的維權似乎有據可依,但部分網民卻質疑是小題大做。小米的維權,到底合不合理?而接到投訴就下架視頻,平臺這么操作的標準是什么?律師游云庭指出,網絡短視頻被投訴,其實平臺應該首先會調取相應的證據去做復核,如果覺得投訴證據不足的,就可以恢復上架。事實上,平臺在政策執行的尺度里面,如果涉及到侵犯名人的肖像權或者名譽權的投訴,會第一時間下架爭議內容。民法典規定,涉嫌名譽權侵權,一種叫侮辱,一種叫誹謗。這個村支書做的事情其實是調侃名人,用名人的營銷話術來給自己帶貨。實際上,它考驗的是對公眾人物調侃的容忍度。這樣一種模仿,你可以揣測他的心態是善意或者惡意的,但法律上其實還是看后果的。如果沒有造成侮辱性的后果,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會認定不侵權。而關于商標,商標法第59條規定,如果出于商品自身的性質去使用商品的,商標權人無權阻止。在米這樣的產品上面,小米哪怕有商標,也無法阻止別人去賣谷物小米產品。
事實上,村支書模仿雷軍賣小米遭投訴的事件并不是孤例。就在上個月,一位賣紅薯的博主也被小米法務投訴侵犯企業權益,但平臺判定的結果卻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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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里,一個賣蜜薯的新疆姑娘,模仿雷軍的發布會風格,一本正經地介紹“年度最硬核農產品”:“甜度流失67.77%”、“10倍烤制工藝”、“618天土壤實驗”、“重新定義碳水”。字字帶數據、句句有情懷,視頻一出,笑翻全網,姑娘三天漲粉68萬,紅薯銷量也翻了20倍。
可沒想到,這波“土味致敬”之后,平臺收到小米法務投訴,理由是“侵犯企業權益”,要求下架視頻。結果平臺審核判定視頻不侵權,投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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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時代,蹭流量和惡意營銷之間的邊界在哪里?平臺流量和公眾表達權該如何平衡?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志安解讀說,要判斷是否惡意營銷,主要看營銷過程中,在用詞包裝或玩梗時,是否有暗示相關企業主體的產品質量有瑕疵、營銷服務有缺陷。如果只是模仿企業家的營銷風格,為自己的農產品帶貨,就很難去論證惡意。所謂的“蹭流量”,就包含“蹭”的過程當中有沒有放大事實,有沒有對所“蹭”主體的負面傷害,有沒有因為過度夸張而引起公眾和消費者的不適。就這個村支書來講,他需要獲得流量為農產品帶貨,如果模仿一個名人的風格,有一定的幽默或者好笑搞笑的成分,對于他短期內吸引關注是有幫助的。為了避免給企業聲譽帶來不必要的影響,做視頻時要注明“本視頻純粹為風格模仿”之類的字樣,這樣,一定程度上能夠讓自己免責。
看看新聞記者: 嚴相莉,翟靜,楊沁雨
編輯: 翟靜 楊沁雨
責編: 嚴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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