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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金融監管局關于鄆城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復
魯金復〔2025〕518號
鄆城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鄆城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散的請示》(鄆村銀發〔2025〕10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解散鄆城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資產、負債、業務及各項權利義務由菏澤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復文件后,你行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于15個工作日內向菏澤金融監管分局繳回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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