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十點多,重慶九龍坡一家小餐館里,十個朋友聚餐,吃喝到凌晨,九個人陸續(xù)走光,只剩張先生一個人坐著,賬單是1262塊,沒人結賬,老板發(fā)現不對,趕緊報警,民警來了,打電話找組局的人,對方說在籌錢,就是不肯馬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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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當時很困惑,他不是組織飯局的人,也沒有主動點過貴的菜,這次聚會是被別人拉來的,一開始根本沒打算付錢,組局的人離開時連一句結賬的話都沒說,也沒留下聯系方式,等到老板和警察找上門來,他才意識到自己成了背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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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讓他留下身份證,還簽了一份承諾書,說第二天下午六點前把錢轉過去,他只好簽字,不是自愿的,是怕被關在店里一整夜,其實他心里明白,這錢不該由他出,可簽完字就后悔了,第二天他直接不給錢了,理由是組局的人沒把錢轉給他,他也不能替別人承擔這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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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說起來簡單,里面的問題卻不少,餐館覺得最后在場的人就該結賬,這是他們這一行的習慣做法,但張先生不接受這個說法,他說自己只是來做客的,又不是發(fā)起聚會的人,沒有理由替別人承擔費用,關鍵是組織聚會的人一直聯系不上,連電話也不接,等于把責任推給了最無辜的張先生。
這份承諾書在法律上確實有效力,只要張先生沒有被強迫,在清醒時候簽下名字,就要受到約束,但實際情況是張先生沒有其他選擇,不簽可能被扣住走不了,簽了又要承擔道德上的壓力,更奇怪的是警察到場以后,沒有讓所有離開的人留下聯系方式,他們只盯著最后一個在場的人,因為這樣做最容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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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組織飯局的人,現在還沒有確定是誰,大家只知道他先悄悄離開,接著不接電話,后來警察找上門時,他才回應說正在準備錢,這種情況其實挺常見的,熟人之間一起吃飯,往往礙于面子,誰出錢反而變得敏感,有人請客原本是想熱鬧一下,結果吃完就走,留下別人收拾局面。
餐館這邊也實在沒辦法,沒提前收定金,開飯前也沒提醒大家確認誰來結賬,等到人都走光了才發(fā)現沒人買單,只能拉住最后一位在場的顧客,技術上很難追查責任,社交平臺沒有消費信用記錄,組局的人就算賴賬也不會被記上黑名單,普通人想維權成本太高,一千多塊錢打官司劃不來,警察也不會幫忙追討第三方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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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討論也亂成一團,有人說張先生裝可憐,該付錢就付錢,也有人說張先生做得對,別當冤大頭,但很少有人去問那個組局的人去了哪里,輿論總是抓住最弱的那個人,好像只要有人承擔責任,事情就能結束,媒體發(fā)稿的時候,時間地點寫得很清楚,沒有加情緒詞,也沒有煽動對立。
張先生把身份證押在那里,這件事沒有法律上的作用,只能算個心理安慰,餐館那邊拿這個當唯一的保障,說明他們也沒有別的招數可用,現在組局的人一直沒出現,估計朋友圈里也有人開始懷疑他,但這事不會影響他的正常生活,畢竟沒人能把他掛到網上追債。
這件事沒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沒有發(fā)生偷竊行為,也沒有詐騙情況,就是一起民事糾紛。餐館損失了一千多塊錢,張先生背上了逃單的名聲,而組織飯局的人卻什么事都沒有。系統(tǒng)本身沒有漏洞,只是沒人去管這種小賬目。大家都覺得為了這點錢不值得費心追究,結果就是下次還會有人敢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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