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民警在李某某、楊某的住處查獲偽造的印章4000余個,其種類包括“全國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印章”“全國各地公安、法院印章”“全國各地政府部門印章”“全國各地不動產登記、查詢專用印章”,以及“企業、學校印章”……12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公開了上述偽造、買賣印章和假證案件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李某某、楊某因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犯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六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刑罰,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1萬余元,沒收扣押在案的手機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某與楊某系夫妻關系。2022年至2024年期間,妻子李某某在其位于煙臺開發區的住處從事制作假證犯罪活動,丈夫楊某為其提供幫助。李某某在路面張貼作假證廣告,廣告上的聯系人為李某某本人或楊某。孫某某等30余名中介人員(另案處理)為給客戶辦理房屋買賣或抵押貸款等業務,通過電話或微信與李某某或楊某取得聯系,并提供偽造離婚證、房產證、公司印章、戶口本等所需樣本、身份證號碼、照片、公司名稱等信息材料;李某某從網上購買空白的離婚證、房產證等材料,使用電腦、打印機、塑封機等工具,根據中介人員的要求偽造各類假證件、假印章、假文件材料;中介人員通過微信等向李某某支付價款。
李某某將其偽造的證件、印章等當面或快遞郵寄交付給中介人員,楊某在部分送達中為李某某提供幫助。
經查,李某某伙同楊某為30余名中介人員偽造、買賣法院判決書、離婚證、離婚協議、房產證、行駛證、完稅證明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共計約300余個(件),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或蓋有上述印章的畢業證、銀行結清證明、流水等材料共計約100余個(份),偽造、買賣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件約170余個。
案發后,民警在李某某、楊某的住處查獲李某某偽造的“全國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印章”1870個、“全國各地公安、法院印章”724個、“全國各地政府部門印章”498個、“全國各地不動產登記、查詢專用印章”169個、“企業、學校印章”816個,以及偽造的身份證、行駛證、離婚證、不動產證書等證照和相關材料。同時查獲電腦、打印機、光敏印章機、卡機、封膜機等作案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獲利共計116316元,用于與楊某共同家庭支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楊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在公訴機關指控的二被告人構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實中,被告人楊某起次要及輔助作用,系從犯。
法院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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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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