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遇盲人老太太求帶路,結果發現老太太只找女生,還能看手機?
12月10日,一名女生分享自己在長沙五一廣場附近的經歷,從其視角,不禁聯想到相關誘騙女性手段,對此十分害怕。 視頻被廣泛傳播,經多家媒體報道后引發廣大關注。有網友和媒體甚至稱老太疑為拐騙女性的人販。
事實果真如此嗎?
12月13日,瀟湘晨報記者相繼與當事人、社區等多方了解,視頻中的老太太今年73歲,確為視力一級殘疾,居住在事發地附近的退休教師公寓。
這場或許由警惕、對盲人生活的不了解等種種因素引發的誤會,已演變成傷人的謠言,讓劉奶奶委屈落淚,失眠多日。
盲人老太在巷子里專找女性帶路?當事人:本想獨自摸索回家,聽著人聲車聲害怕才找人求助
“在長沙五一附近跟朋友一起來玩,剛下車遇到老太太要我們給她帶路,說她看不見,我們拒絕了。結果在朋友店門口看見老太太旁邊有一位小女孩帶她進去小巷子里,感覺不對勁,為什么偏偏挑女性,路邊也有男性,我馬上出去把那個小女孩叫過來,叫她別去小心點,這個女孩兒過來了之后那個老太太一個人走,我們發現她居然可以看手機!”該女生發帖,稱此種情境不禁讓她聯想到網絡上傳播的誘騙女性的手段,讓其毛骨悚然。
女生在評論中稱,從其視角出發感覺是奇怪的,出于防范于未然的心理也提醒了其他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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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發布的視頻截圖
12月13日中午,瀟湘晨報記者來到劉奶奶的住處。劉奶奶和其九旬母親正坐在客廳,電視機的聲音放得很大聲。
見記者來到,劉奶奶摸索著關掉電視,循著方位感引導記者坐在電火桶旁。
據劉奶奶的講述,她當時剛從公交上下來,平日家里雇了保姆照顧,但那幾日保姆家中有事不在。她就想自己摸索著回家。奈何聽著邊上人聲、車聲不斷,她心里實在有些害怕,就想著向身邊路過的人求助。
“我在那里站了下,沒有人。然后聽到有個妹子講話,我就說麻煩你們送我一下。有個妹子送我走了幾步,后面就有人在喊,我沒聽清。她就走了,也沒跟我打招呼。后面又有一個人走過去,男的女的我也搞不清,也直接走過去了。最后是有一個女的牽著我走到我們小區樓梯間這里。我自己摸也摸了二、三十米。”
不知被人拍下發網上,次日熟人告訴她“你被網暴了”
劉奶奶稱自己當時并不知道被路人拍下并發到網上,直至次日在家附近的按摩店,有幾個很熟絡的店員告訴她,“說我被網暴了,還上了什么榜單第二。”
劉奶奶還聽到手機里有個男博主,直接稱她是拐賣女性的人販。“我氣得要死,為什么要這樣冤枉我?怎么會碰到這樣的事?”劉奶奶稱自己家人都從事教育,自己可以說出身書香門第,受到這種指責實在委屈。同時她也擔心自己會不會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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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奶奶的殘疾證
社區工作人員登門安撫,證實奶奶系一級視力殘疾,盲人手機有讀屏功能
當著瀟湘晨報記者的面,劉奶奶掏出手機,用讀屏功能找到別人發給她的網上相關傳聞,情緒激動,忍不住落淚。定王臺街道化龍池社區兩名工作人員得知相關情況后也在此時來到家中撫慰劉奶奶。
劉奶奶稱自己眼疾是因遺傳性的視網膜色彩變性引起,視力慢慢下降以至完全失明。一開始還執拗著要自己摸索,不肯讓別人幫忙。十幾年前,她完全失明,不得不依靠盲棍。
她目前所住的退休教師公寓是妹妹家的房子。去年她出了車禍,被接到這邊來住,這樣彼此挨得近,好照顧。因而她對這邊巷子的記憶并不特別清楚,對車聲之類也有些本能地害怕。
但劉奶奶平時家里有保姆接送,獨自回家還常遇到巷子的街坊鄰居過來牽她一段。或許正是受到熱心人幫助比較多,她能比較敞開向路人尋求幫助。
記者同劉奶奶及社區工作人員來到事發巷子,看到巷子狹窄、多拐彎,巷子口正是公交車站。此時有一名鄰居見到劉奶奶持盲棍站在街旁,走過來詢問她保姆怎么不在,將奶奶牽回家樓下。
網友對盲人竟能“看”手機的質疑,其實存在諸多誤解。劉奶奶的手機裝了讀屏功能,根據其點擊會出來相應的朗讀聲。他們可以“聽”手機,并不妨礙使用。
受網上傳聞困擾,劉奶奶連續兩三晚都失眠,希望澄清關于自己的不實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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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發巷子
律師:造謠或構成名譽侵權,公眾應警惕可疑情況,也要避免主觀臆斷并擴散指向性明確的不實信息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該網友未核實事實,僅憑主觀猜測,將視力殘疾的老奶奶描述為“誘騙年輕女生的可疑人員”,并在網絡公開發布相關內容,足以使公眾對該老奶奶產生負面評價,降低其社會評價,符合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若后續仍接受媒體采訪并反復陳述該不實言論,會進一步放大不良影響,加重侵權后果。媒體若僅采信單方信源,未向當事人、警方或其他權威渠道核實情況即發布不實內容,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害,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于加工傳播的博主而言,若對不實信息進行二次加工、剪輯拼接、斷章取義、刻意放大、添油加醋后傳播,同樣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若明知或應知相關信息為虛假,仍出于吸引流量、謀取私利等目的予以傳播,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誹謗等刑事風險,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因此,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可疑情況,有權保持警惕、及時報警、配合調查,但應避免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隨意主觀臆斷,并在網絡空間發布、擴散指向性明確的不實信息,以免對他人造成不可逆的名譽傷害。網絡發言前應盡量核實信息來源,不盲目轉發、評論未經證實的內容,不充當謠言的“放大器”。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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