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追討1159萬片酬當庭崩潰!大喊“所有東西都是假的”,港媒鏡頭全拍下來了
12月8號早上8點半,香港高等法院門口圍滿記者。張柏芝裹著大衣,墨鏡口罩遮得嚴嚴實實,助手攙著她往里走,記者喊“張小姐早”,她頭都沒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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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一開口就追著兩份聲明的差異問,“你說合約由助手處理,為何前聲明沒提?”張柏芝扯著口罩邊,聲音發緊:“記不得那么細。”
來回幾個回合,她突然提高聲調:“我兩天沒睡覺!媒體寫的都是假的!”眼淚順著口罩縫隙往下掉。法官敲了敲法槌:“先聽問題,只答同意或不同意。”
兩天沒合眼的她,撐不住了。
這事得從2014年說起。前經紀人余毓興當年被曝偽造公章,用張柏芝名義簽合同,她當時就發了律師函。按理說,這梁子早結下了。
2024年6月更離譜,余毓興發新歌《以犬之名》,說張柏芝“當初自認是狗騙我信任,拿了錢就不拍戲”。工作室當天發聲明:“全是瞎編,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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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原告說,2023年預支了4000萬港元讓她拍三部電影,結果一部沒拍,要追回1276萬(約1159萬人民幣)。張柏芝這邊咬死:“簽名不是我的,合約是助手經手,我根本沒見過原件。”
公章是假的,合約能真?
法庭上她老答非所問,法官都忍不住提醒:“不用反問,點頭或搖頭就行。”可她還是會繞回去,“你們只聽他說,媒體天天寫我壞話,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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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的鏡頭,從不留情。拍到她墨鏡滑到鼻尖,露出通紅的眼;拍到她攥著紙巾的手在抖;拍到她喊完“所有東西都是假的”后,口罩濕了一大片。
圈內人聊起這事,說法兩極。有人覺得余毓興前科擺在那,偽造公章都干過,合約八成有貓膩;也有人說,4000萬不是小數,真沒簽過約,當初怎么收的錢?
我倒覺得,娛樂圈合約糾紛見多了,但鬧到當庭情緒失控,挺少見的。要么是真受了天大委屈,要么是沒底氣硬撐——畢竟法官看的是證據,不是眼淚。
張柏芝這些年不容易,帶三個孩子,偶爾出來拍戲還被說“狀態差”。但生意歸生意,合約簽了就得認,沒簽就拿出證據。哭著喊“不公平”,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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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場千萬糾紛,到底誰在說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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