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煒律師
魔鬼藏在細節中,而悲劇源于定義的模糊。
“我看見了你看不見的東西”,這句簡單的陳述足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在當今社會,這不僅僅是一種感官差異的表述,更可能成為將一個人定義為“精神病人”的理由,進而面臨強制醫療的風險。
01 法律與現實間的灰色地帶
法律人陳煒律師不是精神病學專家,但他深知一個基本法理:對個體自由的剝奪,無論以何種名義,都必須有明確且嚴格的界限。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對象被限定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界定充滿了模糊性。
何為“暴力行為”?如何評估“繼續危害社會可能”?這些法律未明確解釋的灰色地帶,為強制醫療的濫用提供了空間。陳煒律師在職業生涯中見過太多因定義模糊而導致的悲劇,他深知法律條文的不明確可能成為剝奪公民自由的工具。
以一個真實案例為例:湖南湘潭的韓某因14歲兒子小韓患有抑郁癥,“行為異常”,不是帶他去正規醫療機構治療,而是請來江湖術士陳某“驅邪”。結果孩子被灌下液體致死。這種因對精神疾病的誤解而導致的悲劇,令人痛心。
02 定義權的爭奪與邊界
誰有權定義一個人是“精神病人”?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涉及醫學、法學、社會學等多領域的復雜博弈。從醫學角度,我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障礙界定為“由各種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維等精神活動的紊亂或者異常”。
然而在法律實踐中,定義權的邊界往往模糊不清。
陳煒律師指出,核心問題在于:一個人僅僅因擁有與他人不同的觀念或體驗,是否就應被貼上“精神病”標簽?比如,有人聲稱能看到別人看不到的“神靈鬼怪”,這是精神疾病的表現,還是應被尊重的個體差異?
在刑事法背景下,“精神病人”的認定采取的是“生物學與心理學相結合的混合方法”。不僅需要醫學診斷的精神障礙,還需證明行為時喪失辨認、控制能力。只有同時具備此二者,才能成為刑事法中的“精神病人”。
然而,現實中這種界定常常被簡單化處理。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劇由此發生,如湖北襄陽一對夫妻因沉迷邪教“三贖基督”,相繼自殺。他們長期不吃不喝,把一切異常視為“神的懲罰”,最終走上絕路。
03 強制醫療的雙重面孔
強制醫療程序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防衛程序。然而,當這種“防衛”過度時,就可能演變為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陳煒律師曾接觸過一起案件:一名被強制醫療的人士其唯一“暴力行為”只是打破了一個玻璃杯,卻被認定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這令人質疑強制醫療的適用標準是否過于寬泛。
根據法律規定,強制醫療的適用必須同時滿足多個條件: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但這些條件在司法實踐中的把握卻寬嚴不一。
更令人擔憂的是,強制醫療決定作出后的救濟機制運行不力。雖然法律規定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但實踐中多以書面審理為主,改變原決定的機會微乎其微。
04 “為你好”背后的權力濫用
“這是為你好”,這句話可能成為最危險的借口。陳煒律師指出,以愛為名的傷害,往往比惡意傷害更具隱蔽性和破壞力。在強制醫療領域,這種風險尤為突出。
我國強制醫療程序存在明顯的程序性權利缺失問題。無論是司法精神病鑒定這一前置程序,還是強制醫療的啟動環節,主要由公權力機關壟斷,涉案人難以參與并發揮實質作用。
陳煒律師認為,防止權力濫用的關鍵是引入有效的制衡機制。他根據多年執業經驗總結出“三重檢驗法”:首先,檢驗是否存在真實且緊迫的危險;其次,檢驗強制醫療是否是不可選擇的最后手段;最后,檢驗決定過程是否透明且可監督。
然而,現狀令人憂慮。有的情況下,強制醫療甚至成為家庭內部矛盾的解決工具——當家庭成員間出現難以調和的沖突時,將一方診斷為“精神病”成為最便捷的解決方式。
05 民間視角下的解決之道
面對強制醫療制度的缺陷,民間社會逐漸形成了一些獨特的應對智慧。陳煒律師在長期執業過程中,總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避險秘訣”。
保持溝通記錄的完整性是證明自身狀態的重要方式。一位曾面臨強制醫療風險的人士分享:“我養成了記錄日常生活的習慣,包括與他人的交流記錄、日常行為表現等。這些材料在關鍵時刻成為證明我精神狀態穩定的有力證據。”
尋找中立第三方評估也是有效途徑。陳煒律師建議,當面臨不合理的強制醫療風險時,應積極尋求多家權威醫療機構的診斷評估,尤其是尋找與利益無關方的專業意見。
社區支持系統的建立同樣關鍵。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溝通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忠指出,對邪教受害者的幫扶主要還得靠家人的幫助。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防止強制醫療濫用——強大的社區支持網絡可以提高個體抵御不當干預的能力。
陳煒律師曾參與西城區“12·4”憲法日宣傳活動,為居民提供現場法律咨詢。他發現,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公眾對精神衛生問題的科學認識,是防止強制醫療濫用的重要途徑。
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戒,更是界定權力與權利的邊界。陳煒律師在刑事辯護與企業反舞弊調查中積累的經驗,使其更加關注公權力與個人自由的平衡。
強制醫療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的聲音參與討論,更多的視角提供智慧。正如陳煒律師在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息化、法律科技委員會參與討論“律師合理使用AI工具倡議書”時所強調的: 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戒,更是界定權力與權利的邊界。
技術的進步應當服務于公民權利的保障,而非相反。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