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12月15日上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
綜合港媒報道,黎智英于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并自同年12月3日起還押。此前他多次申請保釋外出均告失敗。案件此前已完成156日審訊,由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合議審理。歷時近兩個半月,香港西九龍法院于今早(15日)作出裁決。
案情顯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利用個人國際人脈,勾結外國勢力,積極游說多國議會向中央及特區政府及官員施壓,同時被指利用旗下《蘋果日報》煽動香港市民并鼓吹制裁。他被控兩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煽動罪。3名法官裁定黎智英全部罪名成立,并認定其為案件主腦。黎智英在得知裁決結果后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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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黎智英在香港赤柱監獄美聯社
香港律政司作為控方指控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后持續犯法,積極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采取其他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而控方無需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也無需證明被告完全知曉協議內容,只需證明各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仍依照串謀協議實施公開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律政司指出,黎智英是整個案件的幕后主腦,積極與外國人士及團體保持聯系,包括向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進行國際游說。他多次訪美,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高官;曾與“攬炒巴”劉祖廸及陳梓華在臺北會面;并聘請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為其引介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官員。惠頓作為說客,會通過電子郵件向黎智英提供意見,為香港事務出謀劃策。上述行為均屬在與外國建立秘密聯系,以影響國內政治,并敦促外國對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
至于涉案的161篇煽動刊物,控方指出,黎智英將《蘋果日報》定位為反對派報紙,堅持“黃色”政治立場,專注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從不持公平立場報道。此后,他成立英文版《蘋果日報》,專門挑選涉及“抗爭、逆權、制裁”等議題的文章,以吸引外國讀者以增強國際影響力。《蘋果日報》社論公開支持制裁內地及香港官員,反映報社立場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一致。即便在黎智英被捕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他仍指示《蘋果日報》維持原有“黃色”編采方針,直至報社停運。
控方認為,黎智英明知其言行會受到國際關注,仍執意利用其影響力,通過撰文直接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例如建議美國撤銷內地及香港官員子女的學生簽證、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等。控方認為黎智英借助《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對內地及香港實施懲罰,明顯背離國家利益和危害國家安全。控方還指出,黎智英在庭上曾“作假口供”超過20次,其供詞既不可信也不可靠,要求法庭切勿輕信。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2025年12月12日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黎智英案時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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