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注的一位知名律師發了條帖子,說“拍案驚奇”:一小偷(司機)在某地退休官員陳某某家里,偷了大量茅臺和五糧液轉賣,獲利240多萬。然后一名網友根據此事的“一審判決書”寫了篇文章,竟被認為是“污蔑了該官員”,并且已經立案。
怎么說呢,難以置信吧:普通人,對法院公開的“判決文書”進行解讀、評論,居然也構成“誹謗”。我覺得這種概念,幾乎相當于人們看完新聞聯播之后,在茶館里談論了幾句,被指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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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此會聯想到“名譽權”,認為這是個人的私事,你憑什么根據文書去談論?你去談論,就觸及到了他人的名譽。
但注意,事情沒到那一步,因為對該網友立案的原因是“誹謗”。
而且就算被認為是和名譽有關,可公職人員,尤其是高級公職人員,難道不是必須承受更高程度的公共監督,也必須容忍更廣泛的輿論討論嗎?即權力越大,透明義務越高,這并非道德判斷,而是現代治理邏輯。
我只能講,如果人們會因為談判、評價裁判文書而被立案拘留,那么壞影響就會開始出現,“寒蟬效應”這個詞,大部分人并不陌生。
當普通人看到“基于判決書評論,都可能被立案”,表達空間會迅速收縮。
然后我們再來說誹謗,怎樣才算構成對他人的誹謗罪?
一,捏造或散布虛假事實;二,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三,主觀上具有惡意。
上面的事件能夠同時滿足這3點嗎?我想,每個人都能夠判斷出來。
根據張新年律師的描述,目前情況還沒到最糟糕的那一步:相信該局會很快作出網友沒有行政違法的事實,相信紀委監委也很快會以雷霆之力介入調查這些美酒的來源……
注意,立案并不等于“違法成立”,行政立案在法律上,只是“程序啟動”。所以,張律師說相信該局會給出正確的結論。
同時,也相信“紀監委會介入調查那些美酒的來源……”也揭露了人們真正在意的關鍵,不是單純的失竊,而是那些財富數量與身份的不匹配以及來源解釋的稀缺。
我之前對此事也略有耳聞,當時就很好奇,一個司機,還是該官員自己的司機,為什么敢出手偷竊他私藏的那么多名酒,這位司機究竟是仗著什么樣的底氣。他莫非是覺得,即便自己被揭穿,對方也不敢鬧上法庭?
或許,他失策了,對方是個狠人。小小司機,根本沒有與其玉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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