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香港最大國安案之一的黎智英案,迎來終極審判,法院周邊早已被金屬柵欄封鎖,附近天橋部署了遠程監控設備,安保異常嚴密。
此前美國高層三次出面施壓,想要營救黎智英,但無一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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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被西方包裝成“言論自由英雄”的媒體大亨,最終還是迎來了命運的審判。
那么這個黎智英到底干了什么?美國又為何如此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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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次干預施壓,均難阻司法公正進程
在黎智英案件審理的關鍵階段,美國方面多次以不正當方式介入,試圖干擾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審判,先后三次采取公開施壓、輿論抹黑等手段,為黎智英的犯罪行為開脫說項,但其干預舉動均未對案件審理造成實質影響,最終淪為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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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干預發生在案件庭審初期,美國部分政客通過社交媒體和公開聲明,無端指責香港特區的司法行動“侵犯人權與新聞自由”,將黎智英包裝成“言論自由守護者”,刻意混淆違法犯罪與合法權利的界限,試圖通過輿論造勢干擾庭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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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聲無視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核心事實,僅憑主觀臆斷進行政治操弄,遭到香港特區政府的嚴正駁斥,未能動搖案件依法審理的基礎。
第二次干預升級為官方層面的施壓,美國國務院發表相關聲明,公然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說三道四,甚至以“制裁相關司法人員”相威脅,企圖通過外部施壓迫使香港司法機關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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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強權干涉他國內政、踐踏法治精神的行為,違背國際通行準則,不僅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譴責,也引發國際社會有識之士的反對,香港司法機關始終堅守法治原則,不受任何外部干擾,繼續有序推進案件審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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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干預則聚焦于裁決前夕,美國部分議員聯合致函香港特區相關部門,歪曲案件事實,要求“釋放黎智英”,同時通過西方媒體密集發布不實報道,抹黑香港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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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時案件庭審已完成全部舉證質證環節,大量鐵證足以證實黎智英的犯罪行徑,美國的最后施壓既缺乏事實依據,也無法律支撐,完全無法改變司法機關依法裁決的既定進程,最終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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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明確表示,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和干預圖謀終將不攻自破,司法審判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響,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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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級安保全面部署,筑牢庭審安全防線
為確保黎智英案件終極裁決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各類潛在安全風險,香港警方提前啟動最高級別安保機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周邊及相關區域實施全方位安保部署,反恐特勤隊持槍戒備的場景,盡顯安保工作的嚴謹與周密,為庭審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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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清晨7時30分許,載有黎智英的“鐵甲威龍”囚車緩緩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囚車全程由警方車輛護送,沿途交通管控有序,避免出現任何安全紕漏。
法院外圍早已拉起金屬封鎖線,數十名身著防刺戰術背心的反恐特勤隊警員手持槍械,在周邊區域不間斷巡邏值守,銳利的視線覆蓋每一處關鍵角落,時刻警惕突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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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天橋底的行車線內,多輛警方專用車輛整齊停泊,其中包括具備高強度防護能力的“劍齒虎”裝甲車,車身泛著冷光,形成強有力的安全震懾。
在車輛安檢環節,警方設置多重路障,所有進入法庭區域的車輛均需接受全面檢查,工作人員運用反光鏡仔細排查車底安全隱患,爆炸品搜索犬對車輛進行逐輛嗅檢,金屬探測儀器對車輛及隨行人員進行細致掃描,每一項流程都嚴格規范,杜絕任何危險物品進入核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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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院周邊的地鐵站也加強安檢力度,啟動人臉識別系統,對進出人員進行精準核查,防止不明身份人員混入,進一步筑牢安全防線。
司法機構為應對案件的高關注度,提前開放正庭及延伸庭共507個公眾席和116個記者席,滿足公眾旁聽和媒體報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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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開始前,司法機構職員向到場公眾和記者宣讀法官指示,明確庭內必須保持絕對安靜,嚴禁任何干擾庭審秩序的行為,違反規則者將被立即帶離法庭并記錄在案,禁止再次進入庭審區域,從制度層面保障庭審工作有序推進。
上午9時57分,黎智英在懲教人員的押解下步入法庭,整個過程安保人員全程陪護,確保押解環節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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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法治彰顯正義力量
12月15日上午10時,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正式宣讀黎智英及相關公司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裁決結果。
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綜合各方證據和證詞,最終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成立,標志著這起重大國安案件的審判工作取得關鍵進展,法律的正義得到充分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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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嚴格遵循司法程序,全面細致核查相關證據,累計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聽取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也出庭作供多達52天,庭審全程公開透明,確保各方合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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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裁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長期對中國懷有怨恨,以“協助香港人”為借口,實際卻與《蘋果日報》高層及相關公司串謀,通過旗下媒體平臺制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其供詞前后矛盾,而相關證據已清晰證實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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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合議庭作出明確裁決: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罪名成立;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及三間相關公司罪名成立;第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個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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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細闡述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有罪的核心依據,有理有節,充分展現出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
聽到裁決結果后,黎智英態度相對平靜,僅與代表律師進行簡單手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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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將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10時聽取口頭求情,預計整個求情環節將持續4日,法官后續會盡快安排具體判刑日期。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針對此次裁決發表聲明,強調黎智英的罪行嚴重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將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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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件的公正裁決,是香港特區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實踐,也讓外界看到香港法治的堅實根基,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外部勢力的干預無法動搖香港司法獨立的底線,“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香港,必將在法治的保障下實現長治久安,持續走向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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