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12月15日通過官方渠道表示,近日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GB 3095—2012)及其配套技術規范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解讀介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后,部分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會與修訂前發生變化,比如由達標變為不達標、優良天數比例下降等。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變差了,反而是體現了在更高標準要求下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決心。
生態環境部表示,接下來將加快推動標準修訂工作,并以此為引領,指導各地謀劃空氣質量改善路徑,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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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市民在河南省濟源市濟瀆廟賞雪拍照。 近年來,全國多地空氣質量改善,優良天數持續增加。 新華社發(段二平攝)
為何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對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空氣質量指南》的第一階段過渡值。標準實施以來,為我國空氣質量顯著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
2015—2024年,我國PM2.5年均濃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數減少68%,PM2.5年均濃度達標城市增加138%,達到252個,成為全球空氣質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隨著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了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從保護健康來看,根據WHO最新研究成果,PM2.5仍然是對人體健康影響最大的大氣污染物。因此,WHO于2021年更新了《全球空氣質量指南》,收嚴了PM2.5年均濃度指導值。我國有關研究也顯示,長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均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需要通過加嚴濃度限值更好地保護公眾健康。
從目標引領來看,美麗中國建設要求到2035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而目前近半數(124個)的達標城市PM2.5年均濃度還高于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還有差距,需要修訂標準以進一步發揮其對空氣質量改善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從國際比較來看,近年來,美國、歐盟、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收嚴了PM2.5年均濃度限值。與之相比,我國的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仍偏寬松。因此,解讀稱,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發揮其引領和導向作用,更好保障公眾健康,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此次同步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是標準實施的配套技術文件,AQI用于向公眾及時發布空氣質量健康信息,為公眾出行提供健康指引;評價技術規范用于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判定和考核評估,是標準的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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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公園練習太極扇。太原市區優良天數持續增多。新華社發
核心修訂在于加嚴污染物限值并優化評價方法
據悉,本次修訂綜合考慮國內外大氣環境基準研究成果、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本次標準修訂主要收嚴了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等主要前體物的濃度限值。
一是根據國內外大氣環境基準研究成果,綜合考慮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收嚴顆粒物濃度限值。將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將PM2.5日均濃度一級限值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根據PM2.5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的比例關系,將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同步收嚴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二是考慮SO?、NO?等氣態前體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對PM2.5生成的貢獻,收嚴其濃度限值。SO?和NO?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而且在大氣中容易發生二次反應分別生成硫酸鹽和硝酸鹽,推高PM2.5濃度;同時,NOx作為NO?和二次顆粒物的主要前體物,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雙重壓力,并間接加劇空氣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訂將SO2年均、日均及小時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對標一級限值。將NO?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收嚴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據NO?與NOx濃度的比例關系,同步將NOx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加嚴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三是不修訂O?和CO濃度限值。對于O?,一方面,我國本土大氣環境健康研究證據不足以支持O?濃度限值加嚴,且在當前全球變暖的背景下,O?的生成機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國O?濃度限值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小,故本次未調整O?濃度限值。對于CO,考慮到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其濃度限值已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因此也未調整。
四是充分總結過去實踐經驗并借鑒國際做法,對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方式和評價方法進行了優化調整。使用當前小時顆粒物濃度進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實現對污染天氣的快速響應和預判,有利于充分發揮AQI的健康指引作用,更好地保護人體健康。同時,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在空氣質量評價考核方面,借鑒國際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觀評價自然因素特別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提升了評價結果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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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道場鄉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的執法隊員查看道場鄉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確保站點安全穩定運行。 新華社記者 徐昱 攝
新標準將為地方改善空氣質量和實現平穩過渡留出空間
據介紹,修訂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按照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026—2030年,執行顆粒物濃度過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濃度維持現行限值不變。
第二階段自2031年起,全面執行修訂后的顆粒物、SO?、NO?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解讀指出,之所以采取這種實施方式,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在“十五五”期間設置過渡限值,能夠在全面實施前繼續發揮《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引領作用;二是能為各地穩妥有序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留出準備期,降低標準修訂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期壓力,實現平穩過渡。
據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后,部分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會與修訂前發生變化,比如由達標變為不達標、優良天數比例下降等。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變差了,反而是體現了在更高標準要求下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決心。
生態環境部強調,接下來將加快推動標準修訂工作,并以此為引領,指導各地謀劃空氣質量改善路徑,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王瑋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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