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郭大炮最后被判死刑(或者說死緩、無期這類重刑),就是崔國明被老同學聶警官給算計了,是聶警官和那個律師聯手做的局。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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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說,郭大炮這個人,他走到那一步,根子上的原因在他自己。他不是頭一回出事了,每次都是崔國明在后面給他擦屁股。老婆沒了,不好好想著怎么把日子過下去,怎么養活讀書的女兒和癱在床上的老爹,反而跑去洗頭房找樂子,結果撞槍口上,被當典型抓了。這說明啥?說明他這人做事沒分寸,法律意識淡薄,管不住自己。后來小姐死了,他慌不擇路,因為崔國明一句玩笑話,就真信了路邊算命的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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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讓他去河邊燒紙、扔刀、洗手洗一個鐘頭,他樣樣照做。這就更離譜了,完全是個沒主見、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的人。警察破案講證據,講“時、空、事、物、人”五要素,他全沾邊兒,行為又詭異,換成你是警察,你懷不懷疑他?他自己說的那個算命先生,找不著人了,話都成了他一面之詞,警察覺得他在耍人玩,這情緒上雖然可能有點急躁,但從辦案邏輯上講,并非完全不能理解。所以,郭大炮自己這一系列不靠譜的行為,是把他推進深淵最根本的那雙手。沒有這些,后面什么都談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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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聶警官在這中間起了什么作用呢?他是崔國明和郭大炮的老同學,現在是警察。崔國明去找他幫忙,他告訴崔國明,案子性質嚴重,已經基本定了性,他能做的是建議找個好律師。從表面職責看,一個警察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跟老同學這么說,似乎也不算太出格,甚至有點“按規定透露點方向”的意思。問題出在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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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薦了律師,可這個律師極不靠譜,甚至可能就是個騙子。律師沒去仔細研究案情、尋找辯護突破口,而是直接嚇唬崔國明,說郭大炮要判死刑,然后拿出一張“認罪認罰”的單子,讓崔國明去找郭大炮那不懂法律、又心急如焚的老父親簽字。崔國明自己也不懂法,糊里糊涂就照做了。這一簽字,在法律程序上,就成了對郭大炮極為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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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頭的關鍵點,在于聶警官是否明知那個律師不靠譜,還故意推薦給崔國明。從劇情看,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聶警官和律師是串通好的。有可能聶警官也只是聽說有這么個律師,或者這個律師在某些場合表現得挺能忽悠,聶警官自己也被蒙蔽了,就隨口推薦了。但結合前后文,一個更符合人情世故的推測是:聶警官作為經辦人(或了解內情的人),很可能內心已經認定郭大炮就是兇手(基于那些證據和郭大炮的前科),他覺得這案子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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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薦律師,與其說是真心想幫郭大炮找條生路,不如說是為了應付崔國明的再三懇求,給自己老同學一個交代,走個形式。他心里可能想的是:“反正找誰都沒用,給你指條路,你也別再來煩我了。” 這種心態,是一種基于職業慣性(見多了覺得沒救)和熟人情面(不好直接拒絕)的冷漠和敷衍,比純粹的“算計”或“做局”更常見,也更讓人心里發涼。算計還需要精心布局,而這種敷衍,是順手就把一個絕望的人推向更深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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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國明重情義,覺得郭大炮出事跟自己那句玩笑話有關,內疚感驅使他必須救人。但他救人的方式,是瞞著已經強烈反對的妻子李小珍,偷偷挪用了給姥姥治病后退回來的部分押金。這說明他做事同樣有沖動、不顧后果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他對法律一無所知,完全依賴于“熟人”(聶警官)和“專業人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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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人心切又缺乏判斷力的情況下,他成了那個親手把“認罪”材料遞到郭父手里的人,無意中成了壓垮郭大炮的最后一根稻草。崔國明的錯誤,在于他只有熱氣騰騰的義氣,卻少了冷靜清醒的頭腦,更缺乏在現代社會復雜規則(尤其是法律規則)下有效行動的能力。他的“幫”,最終以一種荒誕而殘酷的方式,變成了“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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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郭大炮的結局完全歸結為“聶警官算計崔國明”,這個說法太簡單,也太戲劇化了。真相更可能是多種因素層層疊加的苦果:郭大炮自身的不堪是底色;聶警官基于職業判斷的冷漠敷衍和可能存在的失察(推薦爛律師)是關鍵的轉折;而崔國明充滿善意卻愚昧無知的奔走,則意外地完成了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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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對崔國明的打擊是毀滅性的,遠不止是“被算計”那么簡單。更殘酷的是,郭大炮入獄后,留下的爛攤子——生病的父親、上學的女兒——又因為他的義氣,自然而然地落到了他的肩上。這直接導致他后來在經濟壓力下,行為失措,最終丟了穩定的工作,生活滑向更艱難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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