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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江蘇徐州、宿遷兩市相繼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具體如下:
徐州市
徐州市自12月16日8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根據江蘇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5〕52號)“經會商,受不利氣象條件及區域污染傳輸影響,預計自12月16日起,我省空氣質量將陸續達中度污染,達到《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的啟動條件。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的要求,建議自12月16日8時起,徐州、宿遷2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要求,鑒于本輪污染時間長、程度重,按照統一部署,徐州市自12月16日8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請各地各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產和重點源深度減排的基礎上,組織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落實好以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留在室內,減少開窗通風時間;暫停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學校適時減少或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加強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倡議性減排措施
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使用;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運營頻次和運營時間,優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柴油車輛使用;企事業單位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盡量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運輸;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常態化開展夜查,精準查核強制性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打擊、嚴肅查處未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2.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嚴格落實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包括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涉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停止開展各類開停車與檢修放空作業,船舶修造企業暫停噴涂作業。
3.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電力調度;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4.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的用車大戶(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燃油工程機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50%(應急搶險、農作物搶收搶種除外)。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裝物料(不含預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漿、鋼材等)運輸車輛停止作業。
5.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停止作業。
6.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噴涂粉刷、護坡噴漿、路面開挖洗刨、無封閉混凝土攪拌、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梁防腐維護等作業(應急搶險、“天幕工地”、暫停連續施工作業有安全或質量隱患的除外)。
7.施工工地、裸露地塊、物料堆場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場所:采取遮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加大機械或人工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不適宜濕法作業的除外)。
8.加大道路機械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9.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煙花爆竹燃放。
宿遷市
宿遷市自12月16日8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Ⅱ級)應急響應。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預測建議,受不利氣象條件及區域污染傳輸影響,預計自12月16日起,宿遷市空氣質量將達中度污染,報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同意,決定自12月16日8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Ⅱ級)應急響應。并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組織落實以下應急管控措施:
0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學校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0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共節約用電。
03、強制性減排措施
1.根據各地的Ⅱ級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
2.燃煤企業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
3.船舶修造、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按照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優先使用岸電。
4.除民生保障項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的可正常進行)。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5.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重點用車企業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出于安全生產運行需要,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或達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進出廠的除外)。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禁行(不含預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漿、鋼材等)。
6.停止爆破、破碎、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
7.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或達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為民生保障物資、外貿貨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除外)。
8.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機械(應急搶險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50%。
9.視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重污染天氣期間,請盡量減少外出次數,外出時請戴好口罩,做好防護措施。
盡可能選擇綠色出行方式,主動參與秸稈禁燒、不露天燃燒落葉垃圾、不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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