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需通過公開招拍掛出讓,這是國家層面明確的礦業權管理底線。但在云南大理云龍縣,云龍縣力豪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豪建材")的采礦權逾期后,卻以"協議續簽"之名獲得新增千萬噸級礦產資源。該行為是否涉嫌違反三級政府部門相關規定,企業還被指在監管部門"叫停"后仍持續違規開采,國家礦產收益面臨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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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逾期"續簽"引質疑 協議出讓違反三級政策
2025年5月13日,力豪建材持有的云龍縣丹塢箐建筑石料用砂巖礦采礦權正式到期。該采礦權于2020年5月獲批,有效期5年,核定可采資源儲量150萬噸(首次出讓資源量),生產能力30萬噸/年。按照礦產資源管理相關規定,采礦權到期后若需繼續開采,應根據資源儲量情況重新辦理礦權手續。
然而,云龍縣人民政府官網2025年5月27日發布的《云南省云龍縣丹塢箐建筑石料用砂巖礦(新增資源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摘要》顯示,力豪建材申請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手續",云龍縣自然資源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該采礦權
這一操作隨即引發質疑。有關人員查閱相關政策文件發現,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明確規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不得通過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4〕2號)進一步細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即使深部、上部或周邊有零星資源,也不能通過協議方式出讓,必須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出讓。大理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后續出臺的貫徹文件也重申了這一要求。
"建筑用砂巖屬于典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力豪建材的情況完全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一位長期從事礦產資源研究的專家表示,原核定的150萬噸資源已開采完畢,此次擬出讓的1084.73萬噸資源屬于新增核心儲量,并非"零星剩余資源",理應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重新設置礦權。
更令人費解的是,2025年7月15日云龍縣自然資源局與力豪建材簽訂的《出讓合同書》中,明確寫明"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方式為:掛牌出讓"。但記者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理州公共資源交易網及云龍縣人民政府官網查詢發現,截至發稿前,均未找到該礦權的招拍掛出讓公告、競價記錄等公開信息。
"這明顯是虛假報件。"舉報材料指出,云龍縣自然資源局明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不能協議出讓,卻以"掛牌出讓"名義虛假申報,違規為企業辦理采礦許可證,屬于行政審批違法,新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應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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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出讓 國家收益遭"賤賣"
除了出讓程序違規,此次礦權出讓的定價也引發巨大爭議。根據評估報告,該礦新增可采資源儲量1084.73萬噸,協議出讓總價為1074.83萬元,折算下來每噸出讓收益僅0.99元。
有關人員查閱《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了解到,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征收方式與出讓方式直接掛鉤:"按競價方式出讓的按競爭確定成交價征收、按協議方式出讓的成交價按起始價確定"。該辦法明確,其目的是保障國家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而非允許違規協議出讓。按照該規定,云龍縣丹塢箐建筑石料用砂巖礦采礦權首次出讓資源量150萬噸,出讓價格420多萬元,折算下來每噸出讓收益為2.8元。
據此推算,云龍縣自然資源局本次協議出讓1084.73萬噸資源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每噸將減少1.81元(2.8-0.99=1.81),違規協議出讓導致國家利益遭受巨額損失。
舉報材料指出,云龍縣自然資源局通過違規協議出讓,人為降低礦業權出讓收益,實質是為企業輸送巨額利益,同時剝奪了其他潛在競標者的公平競爭機會,嚴重違反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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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叫停"后仍違規開采
更嚴重的是,在相關部門已下達整改、停工通知的情況下,涉事企業仍在持續違規開采。
據了解,早在2025年10月13日,云龍縣應急管理局就已對力豪建材下達《整改通知書》,指出其存在違規采礦行為。云龍縣自然資源局黨委書記楊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確認,縣自然資源局已于10月份向企業下發《停工通知》。
但據舉報材料及現場圖片顯示,截至2025年11月,力豪建材仍在大規模開采加工建筑石料,初步估計違規開采量約30萬噸。"可以到砂石料監管單位調取出庫過磅數據核實。"
有人表示,力豪建材未經過招拍掛程序、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采礦權后違規開采的事情,云龍縣已向州里反饋,目前已著手積極整改。當被問及企業為何在收到停工通知后仍繼續開采、縣自然資源局是否存在不作為時,楊宏僅反復強調"已經下發過停工通知",隨后以"正在開會"為由掛斷電話。
云龍縣某副縣長稱自己接手礦產工作時間不長,對情況不太熟悉。在有關人員告知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不得協議出讓的政策規定后,彭偉表示會核實情況。10余分鐘后,他電話回復稱,對于被監管部門叫停后仍違規開采一事,已經責令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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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紅線不可碰 呼吁嚴查違規行為
梳理發現,力豪建材的礦權"續簽"之路存在多重違規疑點:礦山采礦權已到期且原資源開采完畢,卻未重新公開招拍掛;屬于禁止協議出讓的礦種,卻通過協議方式獲得千萬噸級新增資源;出讓合同標稱"掛牌出讓",卻無任何公開交易記錄;企業違規開采被責令停工后,仍持續生產。此外,力豪公司還被信用中國列為失信懲戒對象,又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樣的操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權謀私、違規操作。"相關法律專家表示,礦業權出讓程序的規范是保障國家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關鍵,云龍縣的這起事件涉嫌違反《礦產資源法》《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僅損害國家礦產收益,還可能引發生態環境破壞、安全生產隱患等一系列問題。
舉報材料中提到,力豪建材通過違規方式取得新采礦許可證的情況,在近年來云南省采礦權登記中尚無先例。公眾呼吁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等上級部門高度重視,組織專項核查:一是核實該礦權出讓和登記審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二是嚴查涉事企業報件材料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偽造資料等行為;三是責令立即停止違規開采,對已開采的30萬噸礦產資源進行追繳;四是依法撤銷違規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要求企業按規定重新辦理礦權手續;五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違紀違法責任,挽回國家損失。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事件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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