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05號建議的答復
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幫助解決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難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省殯葬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經商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現就建議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推進殯葬改革、解決農村群眾集中安葬問題、落實節地安葬要求、革除喪葬陋俗的重要殯葬服務設施。近年來,全省各地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加大投入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推動解決農村群眾安葬設施不足問題。
一、關于適當放寬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選址條件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在用地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規定。一是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開山、采石、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二是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三個功能區的建設管理規定均不允許建設公墓。鑒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面臨的用地困難實際和群眾現實訴求,國家層面已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支持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原有居民的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需求,待下一步具體明晰相關管理要求。三是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選址的,屬于“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文物行政許可手續。
近年來,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等部門強化協作配合,指導各地合理布局規劃,加強公墓用地保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共同推進全省公墓建設。一是強化規劃支撐。在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報批過程中,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民政部門多輪溝通,主動對接收集殯葬設施用地需求,完善規劃中涉及殯葬設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標準等內容,并將相關項目納入規劃重點項目清單。省自然資源廳積極指導各地在市縣兩級規劃中明確村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為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提供規劃支撐。二是優化手續辦理。2024年10月,省民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殯葬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城鎮村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殯葬設施用地,可按城鎮村批次用地報批,城鎮村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公益性殯葬設施用地,其中服務城鎮的,可作為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按批次方式報批予以保障;服務于鄉村的,可直接使用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預留指標報批用地。三是做好用地保障。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和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協作機制,落實專人負責,主動對接協作,落實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指導各地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精準組織申報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推進殯葬項目依法合規建設,統籌安排使用基礎指標、盤活指標等其他指標,對申報的殯葬設施用地做到應保盡保。針對我省森林覆蓋率高、殯葬設施項目建設用地較為緊張的實際,2022年起,省民政廳會同省林業局明確部分林地可用于公墓建設,現已協調省林業局辦理近300個公墓建設規范使用林地手續,有序推進各地農村公益性公墓選址建設。
二、關于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建議
根據《》(財稅〔2015〕122號),第三條規定:“對農村居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鄉村道路、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福利院、衛生院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法律、法規規定減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從其規定”。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在列出的免征事項范圍內,且減免權限在國家層面。后續我們將會同財政、林業等部門積極向國家反映費用減免相關建議,爭取將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森林植被恢復費免征范圍。
三、關于適當減少用地報建費用的建議
農村公益性公墓屬于特殊用地,按照傳統的單獨選址方式報批用地成本相對較高。為強化農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降低用地報批成本,2024年10月,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加強殯葬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文件,一是明確農村公益性公墓可按批次方式報批用地,無需按照單獨選址報批方式編制一系列評估報告,大幅降低了用地組卷報批成本。同時,農村公益性公墓涉及農用地(含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僅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涉及其他規費。二是明確農村公益性公墓可直接使用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預留指標報批用地,無需納入村莊規劃,既切實保障了農村公益性公墓空間需求,又有效應對了農村公益性公墓項目建設的不確定性。三是創新土地利用方式。近期,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相關文件,明確在一定條件下可開展林地草地墓地復合利用試點,實行備案管理。目前,省民政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正在研究起草我省農村公益性公墓與林地草地復合利用政策,可解決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村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手續辦理和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問題。省級正在起草《貴州省農村集中安葬點工作指南》等政策,指導各地按照“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則,在符合用地選址條件下,人口少的鄉鎮相對集中建設公益性公墓,人口多的鄉鎮結合實際規劃分散建設多個公益性公墓,節約使用土地,滿足群眾安葬需求。四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近年來,省級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自2022年起安排省級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彩票公益金共計3.12億元支持各地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提質改造。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廳將繼續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殯葬改革決策部署,不斷完善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殯葬服務水平。一是指導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編制中統籌殯葬設施用地布局安排,做好殯葬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合理進行規劃布局。二是繼續做好公墓建設用地協調工作。按照公墓建設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程序,繼續協商省林業局做好各地公墓建設使用林地工作。三是加大與省自然資源廳協調,對公益性殯葬設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依法高效辦理用地手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逝有所安”的需求。四是推進公墓與林地、草地復合利用政策制定,探索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新機制,解決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村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手續辦理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五是繼續爭取資金支持。根據各地殯葬改革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繼續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擬按照鄉鎮級安葬骨灰的農村公益性公墓以1000元/墓穴的標準進行獎補,加大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力度,不斷提升全省農村公益性公墓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滿足廣大群眾安葬需求。
再次感謝您對我省殯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貴州省民政廳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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