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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南)征告字〔2025〕第3號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5年12月19日印發,批準征收伍佑街道構港村境內1.5974公頃集體土地(蘇政地〔2025〕47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鹽城市步湖路下穿鐵路立交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伍佑街道構港村境內,用途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四至范圍:東址:現狀斗沙公路;南址:伍龍河北岸向北約66米;西址:西伏河東岸向東約22米;北址:南址向北垂直距離約58米。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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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重新公布鹽南高新區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4〕11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規發〔2022〕4號),相關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農用地土地補償費23500元/畝、農用地安置補助費23500元/人;建設用地50000元/畝;未利用地35000元/畝;
2、社會保障費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鹽政發〔2021〕12號執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社會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特此公告。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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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南)征告字〔2025〕第4號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5年12月22日印發,批準征收伍佑街道三星村境內0.6388公頃集體土地(蘇政掛〔2025〕11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伍佑街道三星村境內,用途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方案內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和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地塊01四至范圍:東址:西址向東40米;南址:北址向南50米;西址:西環路向東19米;北址:一字河向南28米。地塊02四至范圍:東址:西址向東74米;南址:北址向南90米;西址:西環路向東5米;北址:一字河向南8米。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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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重新公布鹽南高新區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4〕11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規發〔2022〕4號),相關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農用地土地補償費23500元/畝、農用地安置補助費23500元/人;建設用地50000元/畝;未利用地35000元/畝;
2、社會保障費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鹽政發〔2021〕12號執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社會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特此公告。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來源: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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