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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單車特別適合我們大學生出行”“碰到大上坡,更適合騎共享電單車”……在不少地方的政務留言板上,許多網友希望能開放更多共享電單車進入城市。近年來,包括部分省會城市在內的許多城市逐步放開了對共享電單車的“進城”限制。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盡管各地正在努力踐行全國統一大市場“非禁即入”的要求,但共享電單車在落地時仍有不少隱形壁壘,甚至出現“企業偷偷投,城管默默清”的拉扯局面。
超額仍投放,無牌就“套牌”
今年9月末以來,上萬輛嶄新的共享電單車出現在貴州貴陽街頭。半月談記者在多個路段看到,這些新車沒有上牌照,但仍不斷有市民掃碼使用。
這樣的情形不是個例。今年以來,因共享電單車違規投放、亂停亂放,多地開啟專項整治。9月10日,安徽合肥通報個別企業投放大量無牌共享電單車,且部分車輛涉及套牌行為。據了解,一些平臺還用“一碼多車”的方式躲避監管,使用過程中如果車輛出現問題,可能導致同碼的其他車輛突然落鎖制動,危及騎行安全。
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下半年以來,廣東東莞、河南洛陽、內蒙古烏蘭察布等多地都在巡查中發現部分共享電單車存在運營主體不明、產品未審查、未報備擅自投放等問題。部分地方規定,運營企業從事共享單車租賃服務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備,交管部門依據交通運輸局的書面意見,明確投放車輛數量,給予辦理上牌業務,未取得號牌的均為非法投放。
“共享電單車不能任意無序投放,城市承載能力都是有限的。”貴陽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鐘宇說,此前當地對共享電單車實行特許經營,3家授權經營企業總共投放了5.65萬輛,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運營格局。目前當地即將出臺新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堅持“有序準入、總量控制、上牌納管”。
某出行公司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今年1月,該公司計劃在貴陽投放約3萬輛共享電單車,雖然遞交了相關請示報告,但沒有得到批準進入。“早在一年前,我們就向交通部門報備過。”另一家平臺企業表示,貴陽共享電單車3年的特許經營期限今年到期,本想借這一時間窗口參與市場競爭,“但當地繼續維持現狀,導致其他主體仍無法通過正規渠道進入市場”。
政府一邊約談、企業一邊投放
此前,湖北武漢、四川成都等地都曾清退未備案的電單車,但“投放-清退-投放”的拉鋸現象不時反彈。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共享電單車如何落地、投放多少,政府和企業對此難以達成一致。
多家共享電單車運營企業稱,當前按照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各地雖未對共享電單車設置明確的準入限制,也不再收取道路占用費,但還是有一些“開而不放、準而難入”的門檻。
比如,許多城市的“共享電單車總量”已經被分配完。一家企業表示,當地一句“總量已滿”,就把企業擋在市場之外;即使部分城市投放總量未分配完畢,但能夠調控的配額已經較少。從部分城市制定的規則來看,并不是每年都可以固定調出配額,擬準入企業幾年也等不到入場機會;即使等到了機會,也會因配額太低無法持續運營,出現“看似進了門,實則留不住”的困局。
對此,一些相關部門回應,現階段正處于政策調整期,如果任由車企“乘機而入”,為搶占市場份額無序競爭,對其他遵守規則的經營主體不公平。受訪政府部門負責人擔心,亂投放、無牌照的共享電單車最終會破壞城市環境、擠壓其他公共交通空間,政府前期所做的市場規范工作也無法發揮作用。
“我個人認為,一些企業積累了大量和政府部門‘周旋’的經驗,他們借政策過渡期故意打擦邊球。”西部某地交通運輸局一名交通運輸管理科科長說,按照當地現行的法律法規,地方交通、城管、交警執法力量和手段有限,強制力不足。
據了解,發現違規投放后,相關部門只能采取約談、拖移車輛的辦法。“處罰最多3萬元,也不能直接查扣車輛,否則企業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一打一個準。”西部某地一名執法人員說,車輛不上牌還將風險轉嫁給騎行者,交警雖可以對無牌騎行者罰款,但一般都屬輕微情形,不宜過多處罰。正是在這種狀況下,才出現了“企業偷偷投、城管默默清”的“貓鼠游戲”。
跳出“禁與放”的二元思維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8月,全國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城市超過300個,投放數量超過1500萬輛。另有數據顯示,國內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注冊用戶總數約22億戶,至少已有7家出行企業入局。
解決共享電單車面臨的城市準入困局,既要靠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也需要有效有力的政府調節。各方要跳出“禁與放”的二元思維,讓各經營主體在行業規則框架內有序競爭,實現公共效益與商業利益的雙贏。
“共享電單車治理是一項千城千策的工作。”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慢行交通分會秘書長史未名認為,不同城市的交通資源、出行需求存在差異,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方案。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高峰認為,既要破除地方“開而不放、準而難入”的隱形壁壘,鼓勵行業充分競爭,也要防止企業在投放密度、價格優惠等環節內卷,造成資源浪費和城市治理負擔。
據了解,不少城市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管理方針,已有10多個省份在立法層面將共享電單車納入管理。業內人士建議,應認可共享電單車在我國城市綠色出行、立體交通體系中的地位,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門可適時出臺指導意見,賦予共享電單車清晰的政策身份,穩定市場預期,化痛點為亮點,不斷優化城市毛細血管處的出行體驗。
原標題:《共享電單車“進城”難在哪兒?》
欄目主編:施薇
文字編輯:董思韻
本文作者:半月談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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