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5-12-17 09:04:46
信網12月17日訊 近日,北京海之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明示銷售價格及收費標準、未按規定備案基本信息,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警告并罰款1.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9月5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海之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相關產品的價格和維修服務收費標準。此外,該公司未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
此次處罰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公布)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二條,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處罰決定,對北京海之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處罰如下:警告;罰款1.1萬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北京海之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于2010年初在北京市注冊,并經沃爾沃中國(VCCN)指定成為集整車銷售、維修服務、零配件供應、信息反饋為“四位一體”的Volvo 4S專營店,占地面積7000多平方米。該公司官方公眾號名為“海之沃沃爾沃四元橋店”。(信網記者)
(來源:網絡截圖)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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