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浙江義烏發生一起令人發指的無差別暴力襲擊案:23歲男子陸某裕持雙刀闖入一家公司,在短短9分鐘內瘋狂捅刺兩名素不相識的女性員工,致29歲的年輕女子頸動脈破裂當場死亡,另一名同事重傷瀕危。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作案后他竟在電梯里“冷靜聽歌”從容離開——冷血程度震驚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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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觸目驚心的是,陸某裕并非初犯:未成年時曾服刑9個月,2021年又因犯罪被判3年,2024年11月底才剛出獄,時隔僅一個多月便再下毒手。面對鐵證,他先稱“不想活,找人抵命”,后又突然自稱“有精神病”,試圖通過司法鑒定脫罪。然而,經2025年7月和10月兩次權威司法鑒定(第二次由檢察院主動發起),結論一致明確:作案時精神正常,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死者家屬悲痛控訴:妹妹剛到義烏工作不到一個月,人生才剛開始,卻慘遭陌生暴徒奪命。姐姐泣聲表示:“我們唯一的訴求,就是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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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引發全民關注,不僅因其殘忍與隨機性,更因它戳中了公眾對“精神病免死金牌”的深層焦慮。近年來,成都女子被捅10刀、廊坊女幼師遭刺13刀、廣東廉江祖孫三人滅門等惡性案件中,多名兇手均以“精神分裂”為由獲減責甚至免責,而其作案后清洗兇器、更換衣物、邏輯清晰反問“哪條法規定不能敲門”等行為,暴露出極強預謀性與清醒意識,令“精神病鑒定”公信力遭遇空前危機。
但法律并非無解。《刑法》第十八條雖規定精神病人可減責,但最高法早已明確:若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即便有限定責任能力,仍可判處死刑。如上海某殺害小學生的案犯,雖有精神病史,但因作案時具備辨認控制能力,最終伏法。
義烏案的特殊意義在于:證據確鑿、鑒定透明、前科累累、毫無悔意——它可能成為打破“精神病=免死”迷思的關鍵判例。目前,超八成網民呼吁“依法判處死刑”,并敦促司法系統建立更嚴格的鑒定監督機制,杜絕偽裝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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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辜者的生命淪為暴徒“試刀”的代價,社會必須亮明底線:精神疾病不是屠刀的遮羞布,法律更不該是惡魔的逃生通道。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警方通報及公開司法信息撰寫,案件最終判決以法院裁定為準。文中觀點旨在反映社會關切,不干預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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