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合作洽談期間,某公司為了與合作方拉近關系,贈送了價值不菲的禮品,希望能在項目招標中獲得優勢;而在朋友生日時,送上精心挑選的禮物表達祝福。這兩種看似相似的送禮行為,前者可能涉嫌商業賄賂,后者則是正當饋贈。那么,如何精準區分商業賄賂與正當饋贈呢?
網友咨詢:
如何區分商業賄賂與正當饋贈?
徐建華律師解答:
商業賄賂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使自己在銷售、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業務活動中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而采取的給予交易相對方人或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正當饋贈通常是基于親友關系、情感交流,在不附加任何不正當交易目的的情況下,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贈送財物或表達善意的行為。區分商業賄賂與正當饋贈: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考慮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商業賄賂中,所涉財物價值往往明顯超出正常社交禮儀范疇,且與所期望獲取的商業利益回報成正比。正當饋贈中,財物價值通常與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風俗習慣以及過往交往的饋贈水平相符。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商業賄賂往往有明確的請托目的,旨在謀取不正當利益。正當饋贈通常沒有明確的請托目的。
4.提供財物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在商業賄賂中,行賄方給予財物的目的就是希望受賄方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正當饋贈中,不存在一方利用對方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情況,純粹是情感表達。
5.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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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華律師補充:
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游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一般應全額認定為受賄數額。使用銀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給予銀行卡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來財物的價值;(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徐建華律師
女,漢族,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學歷,現任新疆鴻菁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本人2000年參加工作,曾在法院擔任過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的書記員職務、擔任過民事庭代理審判員職務、擔法院執行局執行員職務。2009年底曾調任政法委擔任機關秘書2年,2011年回法院在辦公職圖書室任書記員職務至2014年10月份。2016年7月份律師執業至今。
本人專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刑事辯護、離婚糾紛、工傷損害賠償、民間借貸、侵權糾紛、土地承包合同、服務法律顧問單位、執行案件、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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