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妖小妖
(識局微信公共賬號zhijuzk)
一
最近有個事,匪夷所思。一位46歲的女士,獨身一人,突然就走了。她父母不在了,沒結婚,也沒孩子。她的一位遠房表弟幫忙處理后事,有個想法:能不能用她自己留下的錢,給她買塊墓地,辦個追思會?
結果,這事被民政拒了。因為按照法律,她留下的錢成了“無人繼承的遺產”,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
輿論立即炸了:“用她自己的的錢,辦她自己的身后事,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二
這錢,怎么就動不了了呢?
核心矛盾在于法律程序與社會常理之間的沖突。
現行的《民法典》確立了無人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的原則,但其配套的實施細則,尤其是如何人性化、有溫度地處理逝者身后事務(如喪葬事宜承辦、遺產中特定物品的處置等),卻是空白。
但是,按常理,法律既然確保了財產的最終去向是國家,那國家就有必要有責任用這些財產體面地安頓其主人。
三
這個時代變化太快了。那些年,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好”的80后們開始變老了,獨居、不婚、少子化現象日益增多,傳統的家庭繼承模式正在被打破,“孤獨死”身后事即將成為一個新的社會問題。
既然問題出現了,基層治理與法律制度是不是也該抓緊補補課了呀。可以學習鄰國。比如日本法律規定,一個人去世時若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繼承人,或未訂立遺囑,原則上無人可依法繼承此人財產。此類財產需經家庭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結清未繳稅款、喪葬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余才收歸國家所有。
四
在法律制度還沒完善前,作為個人你該怎么辦?尤其是在上海北京廣州等等一線大城市里獨居的打工人們有沒有明天醒不來的焦慮?每個人的最后必然是一個人面對死亡,你該怎么辦?
身后事,身前謀,盡早憂。不是悲觀,恰恰相反,這是一種深刻的樂觀和體貼:我們把自己安排妥當,就是為了不讓愛我們的人,在悲傷之外,再陷入無措的紛擾。
提前說話,白紙黑字。哪怕你覺得自己沒什么財產,也值得坐下來,寫一份清清楚楚的遺囑。寫明白你的錢物想給誰,更寫明白你希望怎樣告別這個世界。如果你有特別信任的親友,可以做一個“意定監護”公證。
這意味著,萬一將來你病了無法自己做主,法律授權他來為你做醫療和護理的決定。在這個復雜的時代里,對自己負責,是給予生命最完整的尊嚴,包括死后。
五
希望那位女士能早日安息。
希望“她的錢,葬不了她自己”的遺憾,不會再發生。
希望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走完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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