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侵權人去世,沒付完的賠償款誰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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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普定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向夏老太調查核實案件相關情況。
夏老太被劉某撞傷后,只拿到了部分賠償款,劉某就去世了,導致剩余賠償款難以追索。貴州省普定縣檢察院經調查,依法支持起訴。2026年1月23日,夏老太打電話告訴檢察官:“法院已喊我們去把錢領回來了。要不是你們的幫助,我們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財產,起訴也起訴不了。”
2024年12月的一天,在路上正常行走的夏老太,被劉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撞倒在地,經送醫治療9天后出院。普定縣交警大隊調查后認為,劉某無證駕駛三輪載客摩托車,在通過人行道時未按規定禮讓行人,對這次事故負全責。經調解,劉某與夏老太簽訂《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約定劉某一次性賠償夏老太醫療、營養等各項費用3.6萬元,但劉某僅支付2.57萬元,剩余1萬余元一直未付。
2025年2月,夏老太因被撞傷的腿出現疼痛癥狀,多次到醫院復診。依靠養老保險金生活的夏老太,向劉某追討剩余的賠償款,但多次聯系無果。夏老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查發現,劉某在一個月前已去世,于是以被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起訴不符合“有明確被告”為由,駁回夏老太的起訴。夏老太多方尋找劉某的遺產繼承人,未果。
眼看剩余的賠償款成了“無頭債”,夏老太無可奈何。2025年7月9日,普定縣檢察院檢察官進村普法時,夏老太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向檢察官求助。檢察官經初步審查認為,夏老太年紀大,維權能力弱,當事人劉某已去世,單靠夏老太自己的能力難以找到劉某的合法繼承人。據此,該院決定依法支持起訴。
為查明劉某是否有合法繼承人,檢察官到公安戶籍部門查詢發現,劉某作為戶主的戶籍登記信息除了他以外就只有他妻子,但其妻戶籍已遷出,人不知去向。
得知劉某生前系某單位退休人員,檢察官又到該單位查詢。該單位工作人員稱,劉某2024年1至12月的生活補貼款、一次性喪葬費及撫恤金等都由劉某林簽字領取。檢察官從領款單上獲得劉某林聯系方式后,及時向其了解核實情況。據劉某林介紹,劉某有一子三女,劉某沒有留下遺囑,他系劉某的孫子,他的父親已經先于劉某去世。
按法律規定,喪葬費、撫恤金等都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檢察官依法調取劉某的工資卡賬戶流水,發現劉某去世后該賬戶被人取現1.8萬余元。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只有這1.8萬余元。但這筆錢系用劉某的卡從自動取款機取走,劉某林和其他合法繼承人都稱沒有取過。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檢察官認為,劉某的法定繼承人都沒有證據證明在遺產處理前放棄繼承,又都不承認從劉某賬戶取走錢款,在難以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可以將所有法定繼承人列為被告。
2025年7月29日,普定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夏老太對劉某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提起訴訟。12月25日,法院判決劉某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劉某遺產1.8萬余元范圍內支付夏老太賠償款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林向法院支付了賠償費用。(丁艷紅 朱曉敏 陳潔)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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