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
![]()
靠著編造的知名大學常務院長、EMBA項目主管等身份,出生于1980年的吳某騙到了近100萬元。然而,這只是她眾多詐騙行為中的一部分。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這起詐騙案,當案件審理宣判時,吳某已經因其他詐騙行為被法院判處刑罰,在監獄中服刑。
作為一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吳某租賃了上海一所知名大學校內辦公室作為辦公地,同時印制名片,對外以該校安泰經濟與金融研究院執行常務院長、交大安泰EMBA項目主管等自居。2017年起,吳某在不具備招生辦學的條件下,利用上述身份,虛構“在職金融博士班”“兩所高校合作的在職碩士班”等,并套用該大學抬頭,使用偽造的印章制作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書,獲取報名學生的信任,對外招生辦學并收取受騙學生繳納的學費。
收費后,吳某用該大學凱原法學院的金融風控短期培訓班等培訓課程,替代在職金融博士班課程、碩士課程等,蒙混各被害人。同時,吳某向學生承諾,完成課程學習后幫助學生申請省部級以上科技獎項用于申請大學博士學位等,繼續欺騙各被害人。后部分考生發現被騙,遂發消息問詢。吳某繼續避而不談或編造各種理由拖延,并對允諾的退款不予履行。
至案發,無一名學生獲得吳某允諾的博士或碩士學位。經司法審計,吳某從被害人閆某、史某處各騙得49.8萬元,合計99.6萬元。
本案宣判前,吳某已于2024年7月4日因犯詐騙罪等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應對其數罪并罰,對吳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連同前述判決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半,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吳某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她辯稱,自己與涉案大學簽訂的合同是真實存在的,收取的錢款用于支付培訓課程及材料費用等,被害人閆某、史某在案發后已取得合作大學的碩士學位,故其不構成詐騙罪。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事實和認定依據與原判基本相同。關于吳某是否構成詐騙罪,經查,吳某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向被害人閆某、史某謊稱自己系涉案大學的老師,稱兩所大學合作開辦在職碩士班,承諾課程結束后可獲得合作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其間,吳某通過偽造錄取通知書、課程信息等手段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收取高額學費,所收錢款被其用于公司經營、個人消費等,后其又通過提供短期非學歷教育培訓班課程等手段繼續蒙騙閆某、史某,至案發并未幫助二人獲得相關學位。
綜上,上海二中院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吳某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自稱知名大學研究院執行常務院長、EMBA項目主管,她騙取近百萬學費》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