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長安網)
轉自:中國長安網
????“沒想到出海前沒解決的糾紛,回來就妥妥辦結了!”深秋時節,剛從黃海漁場滿載而歸的船員宮某,握著“老船長調解室”調解員張鳳祥的手連連道謝。不久前,因3000元工資支付與10萬元精神損失費訴求,宮某與船東宋某的勞務糾紛一度劍拔弩張,如今在調解室的耐心斡旋下,雙方握手言和,既保住了船員的務工收入,也沒耽誤漁船出海作業。這起發生在石島漁港的民生糾紛,正是青島海事法院深耕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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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島法庭作為全國唯一設置在鄉鎮的海事派出法庭,轄區內的榮成市連續42年水產品產量位居全國縣級市首位,涉海涉漁糾紛常年居高不下,石島法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90%與船舶、漁業相關。“船員們出海作業時間不固定,往返奔波打官司既耗時又費錢,還可能耽誤捕魚黃金期。”青島海事法院石島法庭負責人李雪蓮介紹,為破解這一難題,法庭秉持“小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理念,將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度融入海事司法實踐,在漁船集中區域創新設立4處“老船長調解室”,聘請經驗豐富、熟悉漁業生產、善于溝通協調的“老船長”擔任調解員,構建起獨具海洋特色的多元解紛體系。
宮某與宋某的糾紛化解過程,充分彰顯了這一體系的實踐價值。當時宮某即將出海,因工資未結情緒激動,要求船東立即支付報酬及精神損失費;而宋某則以宮某損壞漁網為由強硬拒付,雙方互不相讓。調解員接到通知后,并未急于下結論,而是在法官的專業指導下,先通過日常溝通耐心安撫宮某情緒,消解其抵觸心理;針對宋某多次失聯的情況,調解員蹲守碼頭反復溝通,結合情理法進行疏導,最終促成宋某同意支付工資。宮某出海歸來后,調解員又當面釋法明理,明確精神損失費于法無據,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深入溝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在漁港前沿圓滿化解。
糾紛的高效化解,源于機制的創新賦能。石島法庭構建“指導法官+調解助理+調解員”的先行調解模式,將法官專業指導職能前置,書記員轉型為調解助理,形成專業司法支撐與群眾廣泛參與相結合的調解合力。2025年至今,該模式已成功化解糾紛285件,成功率高達70%。同時,法庭專門部署線上解紛終端,實現法官遠程指導、異地調解、司法確認“一站式”辦理,讓船員足不出港就能解決糾紛。截至目前,“老船長調解室”已累計調解糾紛708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335萬元,有效減輕了船員的訴訟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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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島法庭的示范帶動下,青島海事法院各派出庭紛紛結合轄區實際,構建符合海事司法規律和特點的繁簡分流多元解紛新模式,著力打造“海上楓橋”樣板。2025年,青島海事法院在先行調解階段化解糾紛891件,同比上升14.38%,構建起源頭治理、先行調解、立案分流、簡案速裁、繁案精審的分層遞進解紛路徑,在更高水平上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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