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16日撤銷貪污罪,引發(fā)綠營炸鍋,在社群狂洗“這樣我怎么教小孩”,綠委沈伯洋也發(fā)文批評法官見解。精神科醫(yī)師沈政男發(fā)文說明,稱贊承審法官不但沒有雙標還非常用心嚴謹,直批綠營人士根本不會看時事,連有法律背景的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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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判決出爐,綠委沈伯洋16日發(fā)文表示,法官針對立法委員貪污出現(xiàn)了完全嶄新的見解,很可能讓以后立委貪污就地合法,但是,這就是在整個法律系統(tǒng)里面需要慢慢調(diào)和的狀況,最高法院與憲法法庭在這里面也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后者已經(jīng)被癱瘓了!”Threads上青鳥發(fā)文狂洗“這樣無罪?你要我以后怎么教小孩?亂拿別人東西,還回去就好是嗎?”但反被不贊同的脆友意見留言淹沒。
沈政男17日發(fā)指出,為什么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因助理費貪污被判有罪,申請再審時,跟高虹安同一案的法官卻不準?因為:童仲彥是臺北市議員,適用《地方民代補助條例》,助理費乃從議會撥給助理,等于市議會聘雇給議員,但高虹安是立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助理費本來就是撥給立委,只因后來為了報稅的問題,改為撥給助理,因此本質(zhì)上就是立委的補助款,由立委自行花用來聘雇。其實承審法官非常用心,為此案行文立法院詢問助理費性質(zhì),后來甚至寫了兩萬字的釋憲申請書,論證非常嚴謹,竟然也被駁回。
沈政男直言,根本沒有所謂法官雙重標準的問題!反而是憲法法院當初不愿意釋憲,現(xiàn)在看起來還是歪理!說是,你審判乃使用《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跟《立法院組織法》無直接關系。問題是,能不能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就得看《立法院組織法》!由此可知,綠營人士根本不會看時事,連法律背景的人都是如此,就因為被意識形態(tài)與政治立場蒙蔽了專業(yè)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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