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財經
12月16日晚間,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上海市消保委”)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上海市消保委四問南極磷蝦油產品問題》一文,進一步將這一事件推向公眾視野,引發廣泛關注。
針對上述事件,央廣財經記者撥打同仁堂健康年報中披露的聯系電話并說明采訪來意,對方表示:“這個我們不接受采訪。”
上海市消保委:涉事企業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為
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南極磷蝦油真的有用嗎?我們發現這3款還不錯,知名企業疑似造假,將被上海市消保委約談|消保委親測》一文。文章指出,一款標稱“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在網頁上寫著“高含量”“智利進口原料”“高度提純”“1粒≈100只磷蝦”,其磷脂標識值為43%,看似是品質出眾的優質產品,但檢測結果顯示該款產品磷脂含量為0。專家表示,南極磷蝦油產品應該是以南極磷蝦為原料提取的蝦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針對相關企業涉嫌造假行為,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消保委將于近日約談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和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要求其對產品的真實情況做出解釋。
企查查信息顯示,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哈博藥業”)由自然人柳艷全資持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健康藥業”)的股權結構為:同仁堂健康持股51%,自然人李聲義持股44%,自然人楊曉斌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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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健康藥業股權結構。圖片來源:企查查
12月15日,同仁堂健康針對此次爭議事件正式發布聲明。聲明中提到,近日有媒體報道一款標注“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四川健康藥業經銷”的“99%高純南極磷蝦油”產品,相關成分涉嫌虛假標注。針對上述情況,公司立即責令四川健康藥業停止經銷該產品,并對涉事產品開展全流程核查與追溯。這款產品未經授權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涉嫌違法,公司已啟動司法程序,對涉事企業進行起訴。同時,該公司在聲明中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北京同仁堂”產品,并認準“同仁堂”雙龍圖案商標,避免權益受損。
產業時評人張書樂在接受央廣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同仁堂”作為頭部中華老字號,此次事件不僅會直接損害品牌美譽度,還可能讓消費者因看到“北京同仁堂”字樣放松警惕、盲目下單進而遭受損失;此外,被炒熱的“南極磷蝦油”概念,還可能引發市場上同類產品跟風進行保健功效虛假宣傳,進一步擴大損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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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健康聲明。圖片來源:同仁堂健康官網
12月16日午時,上海市消保委再次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上海市消保委就南極磷蝦油相關問題產品約談企業》一文。文中披露,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針對北京同仁堂南極磷蝦油產品的相關問題,正式約談了該產品的經銷商與生產商。生產商哈博藥業陳述,涉事產品由經銷商四川健康藥業定制采購,采購價格遠低于正常水平,產品包裝按照四川健康藥業要求制作,所有涉事產品均供給四川健康藥業,由其對外銷售。哈博藥業承認,在生產過程中未添加其對外宣稱的“南極磷蝦油”。經銷商四川健康藥業在約談中回避問題推脫責任,聲稱對產品的涉嫌造假行為毫不知情,與己無關。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經過大量調查,其認為涉事企業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為,既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也違反市場經營誠信原則。其一,涉事企業明知產品中未添加“南極磷蝦油”,卻宣稱磷脂含量43%,產品與宣傳嚴重不符;其二,涉事產品在包裝與營銷宣傳上存在刻意混淆誤導行為。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三點意見,敦促四川健康藥業:一是立即自查,如實向廣大消費者說明情況;二是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消費者做出誠懇道歉;三是與生產商一起盡快召回問題產品,為消費者辦理退換貨并依法賠償。同時,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時函告四川有關監管部門關注此事。
專家建議:從重、從嚴、從快整治保健品行業亂象
12月16日晚間,上海市消保委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上海市消保委四問南極磷蝦油產品問題》一文。針對事件中暴露出的諸多疑點提出追問。文中指出,作為生產商的哈博藥業承認:其在生產過程中并未添加對外宣稱的“南極磷蝦油”。而作為經銷商的四川健康藥業則堅稱:其對產品涉嫌造假行為毫不知情;產品包裝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也系生產商自主決定,與其無關;涉事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均是下線經銷商所為,也與其沒有關系,如此等等。
面對圍繞此事升騰起的層層迷霧,上海市消保委不禁提出四問:一問,在這場涉嫌制假售假的“游戲”中,究竟誰是主謀?二問,在這場涉嫌制假售假的“游戲”中,誰是最大的受益者?三問,在健康功能性食品上涉嫌制假售假,經營者的良心何在?四問,面對健康功能性食品市場中的此類亂象,如何為消費者保駕護航?
上海市消保委進一步表示,四川健康藥業作為一家長期從事健康功能性食品等產品經營的企業,其對于涉事產品采購價格遠低于南極磷蝦油原材料正常成本一節,難道就沒有一點懷疑嗎?同時,如果沒有四川健康藥業的銷售行為,下線經銷商又如何銷售涉事產品?還有,根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包括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者還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措施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對于標明為“南極磷蝦油”的產品來說,衡量其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磷蝦油的含量,四川健康藥業在進貨驗收時,難道不應該重點對此抽查檢測嗎?
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針對上述事件指出,保健品宣傳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夸大功效。上海市消保委的質疑是履行監督職責,有助于市場規范。
劉志耕強調,“北京同仁堂”作為老字號,不僅應注重自身產品的聲譽,尊重消費者的信任,更應該嚴格產品的合規性,及時回應市場質疑,尊重并有效維護消費者的信任。同時他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關注健康需求的同時,需樹立理性消費意識,對于各類宣稱具有“神奇功效”的產品保持審慎與警惕,并選擇正規的渠道和產品。“總之,該事件給整個行業和消費者都提了個醒,合規和誠信永遠是第一位的。”
廣東省食品安全保障促進會副會長、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在接受央廣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銀發經濟進入高速發展、持續增長、規模擴容的消費紅利期,保健品市場吸引了大量企業入局。但整體來看,當前中國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質量參差不齊,部分企業存在掛羊頭賣狗肉的欺詐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北京同仁堂相關事件,深刻暴露了國內保健品行業亂象的嚴重性。為此,其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保健品行業亂象采取從重、從嚴、從快的整治措施,切實規范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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