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悟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夏某拒不交付被查封車輛,在本院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后,主動聯系法院與申請執行人祝某達成和解,當場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圓滿執結。
祝某與夏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孝南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夏某拖欠原告祝某本金及利息35萬元,分六期付清。調解書生效后,夏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祝某遂向孝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因執行工作需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大悟法院執行。
本院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夏某名下奔馳牌汽車一輛,送達責令交付動產通知書,明確告知其將案涉汽車七日內送至法院以及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夏某置之不理,拒不交出被查封車輛。法院再次向夏某下達預罰款通知書、預拘留通知書、罰款決定書,并兩次傳票傳喚夏某到庭配合執行,但夏某仍心存僥幸,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也拒不交付被查封車輛,甚至刻意隱匿車輛行蹤,導致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移送涉嫌拒執罪線索
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本院全面固定夏某拒執證據,將該案涉嫌拒執罪線索及全套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審查。
組織雙方協商和解
公安機關立案后,夏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請求組織雙方協商和解。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迅速組織祝某與夏某開展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夏某當場向祝某轉賬25萬元,并將被查封車輛交付祝某用以抵償剩余債務。祝某收到款項及車輛后,向公安機關出具諒解書,申請不予追究夏某刑事責任。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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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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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車輛
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不容挑戰,對拒不履行、規避執行的行為,本院將保持高壓態勢,通過“以刑促執”聯動機制,嚴厲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下一步,大悟法院將持續深化執行聯動協作,織密拒執懲戒法網,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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