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由于君樂寶在報案材料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我方經過認真仔細核查,認為其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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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君樂寶報案材料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報案材料與實際不符
其中報案材料中提及的“混淆君樂寶與三鹿關系”一事,我方從未故意模糊或歪曲兩家企業之間的歷史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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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我方發布的內容截圖,陳述已有的公開報道(君樂寶魏立華曾經親自表述這段類似內容)
我方援引公開資料稱,公開消息顯示,1999年,通過品牌入股方式,當時三鹿拿到君樂寶34%的股權。三鹿收購君樂寶,是看中了其液態奶的基礎,當時的奶粉巨頭三鹿正在多元化布局液態奶,君樂寶是其中一家。相關文章明確寫道:“2008年,三鹿奶粉爆發三聚氰胺事件。自此,君樂寶官方在對外宣傳時,總要撇清自身和三鹿的關系,解釋清楚當年的誤會。”
為進一步說明情況,我方引用君樂寶魏立華此前接受知名財經評論人葉檀采訪時的表述。在訪談中,魏立華坦言:“跟三鹿有聯系,也沒有聯系。”他回顧道,1999年三鹿以品牌加70萬元入股君樂寶,成為其股東之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后,盡管君樂寶獨立經營且檢測報告已送達經銷商,企業仍被迫停產13天,一度面臨生存危機。這段采訪視頻至今可在公開平臺查看,目前播放量高達959.8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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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君樂寶魏立華此前接受知名財經評論人葉檀采訪
針對報案材料中“將閱讀者引入‘君樂寶=三鹿’誤區”的指控,我方強調,其報道基于企業負責人魏立華親自陳述的事實與公開的行業信息,并未制造或散布虛假內容。文章客觀呈現了君樂寶與三鹿之間曾經存在的股權關系及后續影響,同時亦明確指出君樂寶多年來致力于澄清公眾認知的努力。
我方對報案材料內容提出質疑,引用君樂寶魏立華本人的公開表述,卻被扣上“通過制造并散布虛假信息,詆毀君樂寶公司聲譽”的罪名,且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已依據瑕疵材料進行立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公共利益依法實施客觀的輿論監督行為,即便對企業商譽產生影響,亦不構成民事或刑事侵權。希望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在調查過程中,能夠對雙方內容進行客觀、全面的比對與核實,還我方一片清白!
再一次引述羅永浩先生此前在一次聲明中的表述,作為對未來可能發生情況的預防性說明:“如果我失蹤,那很可能就是被跨省(遠洋捕撈)了,但除非能徹底送走我(搞死我),否則所有涉事的人都會終生后悔的。”
(內容由金桔網、綜業網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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