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張建國與張秀英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長子張華、長女張明、次女張麗、次子張芳(已去世,其女張靜為代位繼承人)。張建國、張秀英去世后,遺留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區一號房屋。
2019年8月,張華在公證處聲明放棄繼承,由張明、張麗共同繼承一號房屋。2019年9月,張明與甲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596000元出售一號房屋。
張明在賣房前,與張華、張麗口頭約定三人平分售房款。2020年1月,張明向張華轉賬155000元,作為其應得的售房款份額。
2021年,張麗起訴張明要求平分售房款,法院A號判決確認一號房屋售房款應由張明、張麗二人平分。張明認為張華已取得售房款,但不應取得,要求返還。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1. 駁回張明要求張華返還155000元的訴訟請求;
2. 確認張華取得的155000元有法律依據。
三、法院說理
1. 口頭約定與公證放棄的沖突:
張明與張華、張麗口頭約定三人平分售房款,且張明已實際履行該約定。張華在公證處放棄繼承,但實際并未放棄,系虛假放棄。
2. 不當得利的認定:
張明給付張華的售房款基于口頭約定,有法律依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張明在(2021)A號案件中已認可張華系口頭約定的繼承人之一。
3. 證據認定:
張明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表示"按兄妹三人之間約定"支付款項,且在A號判決中也承認三兄妹口頭約定分房款,已履行了支付義務。
4. 虛假放棄繼承的法律后果:
張華雖在公證處放棄繼承,但實際未放棄,其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無效。張華自始至終享有繼承權,取得的售房款有合法依據。
四、律師提示
1. 口頭約定遺產分配需謹慎:
口頭約定遺產分配存在較大風險,建議形成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后爭議。
2. 公證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
公證放棄繼承后,如實際未放棄,可能影響繼承權的行使。虛假放棄繼承可能導致已分配財產的返還。
3. 虛假放棄繼承的風險:
虛假放棄繼承不僅可能導致已分配財產的返還,還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影響繼承權的行使。
4. 證據意識很重要:
涉及遺產分配的口頭約定,應保留相關證據(如錄音、微信記錄),避免"口說無憑"。
5. 繼承糾紛解決途徑:
繼承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避免因口頭約定而產生后續糾紛。如有疑問,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本文由北京遺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整理,提醒大家:口頭約定遺產分配需謹慎,公證放棄繼承后如實際未放棄,已分得的財產有合法依據,不能主張不當得利。如您有遺產繼承、口頭約定、公證放棄繼承等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我們,獲取一對一解決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