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海口市一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至10日公布的多份判決書,內容均顯示為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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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此事向海南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進行反映與咨詢。該工作人員建議,關于文書亂碼問題可直接聯系涉事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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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致電涉事書記員工作電話,一位自稱是其同事的工作人員回應稱:“亂碼問題我們前幾天也發現了,是系統問題,我們會把有亂碼的裁判文書都撤回的。撤回之后重新審查,然后把這個技術問題解決了,我們會重新上傳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出現亂碼文書一事并非工作人員失誤,“我們上傳的過程當中,因為系統或者電腦的原因導致出現了亂碼”。
對于涉及亂碼的法律文書具體數量,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原因是“有些文書是上傳成功了的”。“因為這是一個技術問題,我們正在抓緊解決。”該工作人員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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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劉永恒)
裁判文書上網應保證數量和質量,不能一傳了之
裁判文書上網制度,是社會大眾了解司法實際的窗口,為社會大眾真切的提供社會活動的行為指導,曾經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標志。
可是,從以上新聞可見,涉事法院工作人員的回復,顯然并沒有認識到裁判文書上網的重要性。
雖然可能是技術問題,雖然可能不是故意為之,但裁判文書上網后,為何沒人查看上網后的實際效果呢?此外,新聞報道可見,出現亂碼的均為同一人員所為,說明該法院其他人員上傳的法律文書,均不是亂碼。故所謂的“技術問題”,為何僅僅出現在一人身上呢?
裁判文書上網,體現司法透明度和司法自信。裁判文書上網的數量,能讓公眾更全面了解司法裁判情況,增強對司法的信任。裁判文書上網的質量,可為政府決策、學術研究、企業經營等提供參考,助力社會風險防控和法治建設。
此外,大量的裁判文書上網,可以有效的監督法官隨意裁判的現象。社會大眾搜集必要的類案裁判觀點提供給辦案法官,法官在判案時就不得不考量此前的判例,可以有效的促進法律適用的統一,減少“同案不同判”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第四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的裁判文書,不在互聯網公布。
根據以上規定,裁判文書上網是原則,不上網為例外。第十五條規定,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依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技術處理的以外,應當與裁判文書的原本一致。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中的筆誤進行補正的,應當及時在互聯網公布補正筆誤的裁定書。辦案法官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與裁判文書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術處理的規范性負責。
然而,現實中,很多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對裁判文書上網并不積極,甚至有抵觸心理,認為此項工作是費力不討好的活動,如果沒有上級法院的硬性要求,根本不會按照上述的規定,公開相應的裁判文書。
此前,就發生過裁判文書公開數量斷崖式下跌的情況。近幾年,裁判文書上文數量,也呈現出逐年遞減的態勢。即便是公開的一些裁判文書很多都是內容不完整,甚至只給一個案號,內容以涉密為由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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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4日至15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為針對性解決裁判文書網使用效果不佳、權利保護不力、安全風險暴露等問題,最高法要求加大上網力度,平衡好文書公開與當事人合法權利、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
隨著國際國內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大數據技術飛速發展,要求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開工作。為針對性解決裁判文書網使用效果不佳、權利保護不力、安全風險暴露等問題,最高法要求加大上網力度,具有法治引領、教育、警示作用的文書,都應當上網。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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