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一起涉案金額高達 7 億余元的吸收公眾存款案,因關鍵人物責任歸屬的爭議持續引發關注。強某勤直指案件存在明顯的執法偏差問題,認為濱湖區法院未追究案件實際相關主導人員責任,反而將其列為追責重點定罪處罰,而涉案公司整體資金流向未被全面查清,導致案件公正審理遭遇嚴重質疑。
案件回溯:卷入集資漩渦的家庭
根據濱湖區法院判決書,自 2012 年起,肖某蘭、王某成等人通過控制的無錫鴻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實體,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吸收公眾存款超 7 億元。強某勤家屬表示,其婆婆吳某琴是早期接觸并投資 “鴻廣” 項目的參與者,不少客戶受吳某琴宣傳介紹與該項目產生聯系,而吳某琴自身也深陷集資騙局,屬于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強某勤本人 “從未到涉案公司上過班”,僅在婆婆吳某琴的要求下,協助處理代收投資款、轉交合同等事務性工作,全程未參與客戶開發、宣傳介紹、收益承諾等核心環節,所有相關主導行為均受吳某琴所托。然而,由于吳某琴已年過八旬,不符合羈押條件,濱湖區法院未對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反而將追責矛頭指向了僅承擔輔助工作的強某勤。
家屬明確指出,這種責任轉移背后存在執法偏差:吳某琴年事已高且無實際退賠能力,而強某勤年輕、家中經營小工廠具備一定退賠條件,濱湖區法院為實現贓款追繳目的,便將其列為追責重點,強行將相關責任歸咎于她,違背了責任追究的公正性原則。
判決爭議: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雙重存疑
濱湖區法院認定強某勤自2016年起伙同其子劉某強等人參與吸收公眾存款580余萬元,以從犯身份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責令退賠相應經濟損失。但這一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審理程序上均存在顯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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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強女士提供)
從事實層面看,公安單位提供的審計報告明確將涉案資金吸收分為兩個階段,2018年10月前吸收的1201萬余元由強某勤之子劉某強主導(劉某強其行為性質和強某勤一樣,均為代收投資款、轉交合同等事宜,并且在主動退賠了50萬元人民幣的情況下依舊被濱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2018年10月后吸收的437萬余元被認定與強某勤相關,且強某勤的銀行流水顯示,其相關交易總額僅141余萬元,扣除自身投資和私人借貸后僅余52萬余元,與原審認定的580余萬元數額嚴重不符。此外,在報案的17名集資參與人中,僅有6人聲稱通過強某勤介紹投資,其中還包含朋友和鄰居,真正向不特定對象吸收的資金僅55萬元,未達到立案標準。
從法律適用來看,濱湖區法院既然認定強某勤為從犯,卻要求其按全部參與數額承擔退賠責任。更關鍵的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強某勤實際收取過任何贓款或提成,其銀行賬戶內資金均由婆婆吳某琴實際掌控和使用,所謂“犯罪行為”實質是家族成員間的合法代理行為,并非共同犯罪。
此外,案件審理過程中還存在程序問題。強某勤在原審庭審中曾作無罪辯護,并提出證據排除申請,聲稱遭受威逼、恐嚇等刑訊逼供行為,但原審法官未進行充分調查便直接駁回;二審期間,強某勤的上訴也因法官的哄騙、威嚇而被迫撤回,其合法訴訟權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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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判決書,強女士提供)
關鍵疑問:鴻廣公司整體資金流向未被全面查清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核心爭議點之一在于涉案主體無錫鴻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整體資金流向尚未查清。作為吸收公眾存款超7億元的集資平臺,其資金的募集、流轉、使用、分配等關鍵環節的具體去向,直接關系到責任主體的認定、贓款的追繳以及集資參與人損失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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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明細,強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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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向,強女士提供)
家屬表示,濱湖區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對鴻廣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對于資金的具體去向、涉案相關人員與公司之間的資金關聯、是否存在其他隱名參與人或轉移資金的行為等關鍵問題,并未納入調查范圍,導致案件整體事實未能全面查清,這也是案件責任認定出現偏差的重要原因。
家屬認為,查清鴻廣公司的完整資金流向,是還原案件真相、準確劃分責任的前提。只有明確資金的來龍去脈,才能精準認定誰是真正的主導者、參與者和受益者,避免出現“抓小放大”“擇易追責”的執法偏差,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家屬訴求:厘清主次,希望啟動再審
目前,強某勤及其家屬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啟動再審程序。強某勤的家庭因涉案深陷困境,包括吳某琴在內的家庭成員均是這起集資案的受害者。家屬強烈呼吁濱湖區法院:一是徹查案件中的執法偏差問題,明確案件實際主導者的法律責任,而非將責任轉嫁給僅承擔輔助工作的家屬;二是全面核查無錫鴻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整體資金流向,查清資金募集、流轉、使用的完整鏈條,明確真正的責任主體;三是嚴格依據證據和法律,重新認定強某勤的行為性質,糾正原審判決中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不當的問題,宣告強某勤無罪,撤銷不合理的退賠要求。
截至目前,相關濱湖區法院尚未對申請再審請求作出明確回應。案件后續進展,值得社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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