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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1959年,龐萊臣后人將137件“虛齋舊藏”無償捐贈給南京博物院,期望這些承載著家族記憶與文化價值的文物能在國家博物館得到永久珍藏。然而近期,其中部分文物(包括仇英《江南春》、趙光輔《雙馬圖》)的流轉情況引發公眾關注。這場跨越半個多世紀的爭議,不僅關乎一家博物館的管理實踐,更折射出我國國有博物館文物處置制度的深層挑戰。
南京博物院,這座承載著數千年中華文明的殿堂,如今正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也顛覆了我對博物館的認知。
1959年,晚清民國著名收藏家龐萊臣的后人將137件套古書畫無償捐助給南京博物院,這其中就包括明代大畫家仇英的《江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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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萊臣
但是誰也沒想到66年后,也就是今年,龐家后人竟在拍賣會上看到,這幅祖上捐贈的仇英的《江南春》正以8800萬元正在拍賣,而且是即將舉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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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局部),2025年出現在北京一拍賣公司預展中。
龐家人當時就蒙了,自己祖上畢生收藏,捐給國家的文物,怎么就上了拍賣臺了呢?所以帶著這樣的疑問,龐家人再次來到南京博物院,結果一問,讓龐家人更加震驚。137件捐贈的文物中,竟然有5件莫名消失,除了江南春另外四件宋明古畫不翼而飛。
于是氣憤的龐家后人,將南京博物院告上了法庭。目前為止,江蘇文旅,新華社、人民日報,多家主流媒體紛紛下場,要求南京必須徹查此事。
而這個事件揭開的遠不止是這一次捐贈糾紛這么簡單,細心梳理這個事件,發現很多反常之處,反常之處必有妖。
當捐贈者的信任與博物館的處置權相遇,當歷史的鑒定與今天的市場價值產生巨大落差,我們不禁需要一場冷靜的追問:我們的文物守護體系,如何才能確保每一次鑒定都嚴謹可信,每一次處置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一問:被處置文物的流轉鏈條能否徹底厘清?
據新華社等權威媒體報道,引發關注的《江南春》卷等文物,系南京博物院根據1997年時有效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在經過報批程序后,撥交給江蘇省文物總店進行“劃撥調劑”。
當前,公眾最大的關切在于:這批被鑒定為“參考品”或“仿制品”的文物,從博物院出庫后,經歷了怎樣的商業流轉鏈條,最終現身拍賣市場?
完整、清晰地還原這一鏈條,是回應一切質疑的基礎。
二問:“顧客”究竟是誰,反映了何種歷史管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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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銷售單據上出現的“顧客”字樣,成為輿論焦點。據文物行業慣例,這通常是國有文物經營單位對匿名普通買家的統稱。然而,正是這種歷史形成的、高度簡化的記錄方式,在今日看來缺乏基本的可追溯性。它像一個縮影,提醒我們反思:過去的內部化管理范式,如何與當下社會對公共文化資產處置應具備的全程留痕、公開透明的期待相適應?
三問:歷史鑒定的程序與標準能否公開?
南京博物院向媒體出示的資料顯示,相關畫作在1961年和1964年經過兩次專家鑒定,結論為“仿”或“偽”。
我們尊重歷史條件下的專業判斷。今天的追問在于:當年鑒定的具體流程、參與專家、依據的標準(風格、筆墨、材質、落款等)以及詳盡的鑒定記錄,能否以恰當方式予以公開或說明?
程序的公開是建立公信的關鍵一步。
四問:“劃撥調劑”的歷史與今鑒
“劃撥調劑”是特定歷史時期文物管理體制下的產物。
其初衷或是“盤活”被認定為價值不高的藏品。時至今日,我們有必要審視:這一制度的啟動標準、審批權限、價格評估機制(如當年6800元的定價依據)以及處置收益的流向與管理,是否有明確的規定與監督?它又如何在當代博物館倫理與《文物保護法》的框架下實現轉型或明確退出?
五問:行業內部的疑慮指向了哪些共性挑戰?
據報道,有資深收藏家對此事表示“不正常”。
這種來自行業內部的直覺性質疑,往往指向了更深層的、可能普遍存在的程序漏洞或認知偏差。它促使整個文博系統思考:在文物鑒定這門結合了科學與經驗、有時存在模糊地帶的學問中,如何建立更科學的集體決策、回避監督與第三方復核機制,以杜絕任何可能的失誤或權力濫用?
六問:如何告慰歷史上的守護者?
已故的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姚遷先生,是一位為文博事業奉獻畢生心血、其境遇令人唏噓的守護者。
我們今天討論此事,并非要簡單地將不同時代的事件勾連,而是應思考:最好的告慰,莫過于構建一個不依賴于個人勇氣、而依靠健全體系的文物保護環境。讓每一位守護者的專業與操守,都能在清晰、公正的規則下得到踐行和保護。
七問:捐贈者的權益與情感如何被尊重?
龐氏家族后人的追索與困惑,是此次事件中最動人的部分。
它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倫理問題:博物館在接收捐贈時,便與捐贈者及其家族建立了一份基于永恒信任的契約。
當博物館決定處置一件捐贈品時,無論其真偽判定如何,是否應在程序上設立告知或征求捐贈方意見的環節?這不僅關乎法律權屬,更關乎對捐贈者及其情感的最高尊重。
八問: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如何雙重強化?
博物館是文明的寶庫,其內部治理必須如水晶般透明。此次風波提示,需強化內部流程的節點控制、檔案管理與不相容崗位的分離。
同時,來自上級部門、審計機構、專業同行乃至社會公眾的常態化、機制化外部監督,應如何更有效地介入藏品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內外結合的監督網,才是文物安全最可靠的防線。
九問:“兩次鑒定”的嚴謹性如何體現在過程中?
“經過兩次專家鑒定”是重要的程序表述。但嚴謹性不僅在于次數,更在于過程。
公眾的疑問在于:兩次鑒定是背對背獨立進行,還是共同會商?若結論一致,其論證邏輯是否扎實;若曾有分歧,分歧如何解決?公布鑒定的過程性信息,遠比單純強調“兩次”更能取信于人。
十問:處置決策中,“價值”如何被定義?
當年處置的核心理由,是文物被認定為“仿品”因而“沒有保存價值”。
這引發了一個根本性討論:博物館藏品的“價值”是否僅等同于“市場真偽價值”?
一件精美的明代仿作,是否可能具備重要的藝術參考價值、工藝研究價值或特定展覽敘事價值?博物館的收藏倫理,是否應包容對文物多元價值的更審慎評估?
十一問:調查工作能否推動系統性完善?
目前,江蘇省有關部門已成立工作專班展開調查。公眾期待,調查不僅能厘清《江南春》卷等文物的具體流轉細節,更能以此為契機,對同類“劃撥調劑”藏品進行系統性清查,評估歷史處置行為的合規性,并最終推動形成一份關于藏品退出機制的清晰、透明、符合當代公益與倫理要求的全國性規范指南。
十二問: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博物館?
這場追問的終點,是關于博物館本質的思考。博物館不僅是文物的倉庫,更是公益的信托、文明的課堂和公眾信任所系。
我們需要的博物館,是一個在藏品管理上制度嚴密、操作透明、經得起任何時代目光審視的機構;是一個敢于以開放姿態面對歷史遺留問題,并以堅決改革贏得未來的文化標桿。
結語:守護文明根脈需要健全體系護航
南京博物院的文物處置爭議,本質上是一場“傳統管理模式與現代治理需求”的碰撞。當我們驚嘆于中華文明五千年的輝煌時,更應清醒認識到:文物保護的終極目標不是“藏于深閨”,而是通過科學管理與合理利用,讓文化遺產真正“活起來”。
此次事件提醒我們:唯有構建“權責清晰、流程透明、監督有力”的文物管理制度,才能避免“捐贈人寒心、公眾失望”的遺憾重演。正如故宮博物院前院長單霽翔所言:“文物是有尊嚴的,它們需要被善待。”而這份“善待”,既需要從業者的職業操守,更需要制度的剛性約束。
讓我們以此次爭議為契機,推動文物管理從“經驗驅動”轉向“制度驅動”,讓每一件文物都能在陽光下傳承文明,讓每一位捐贈人的善意都不被辜負。這,才是對歷史最好的致敬,對未來最深的負責。
備注:本文事實性信息主要援引自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澎湃新聞等權威媒體已公開報道。事實依據來源于南京博物院公開檔案、中央紀委《關于姚遷同志問題的復查報告》(1985年)、龐叔令公開聲明及相關法律條文,旨在客觀呈現爭議焦點并提出建設性解決方案。文中涉及的文物處置程序均嚴格遵循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不構成對任何機構或個人的不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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