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網
案件名稱
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藝星幼兒園民辦非企業單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龍民罰決字〔2025〕第000020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藝星幼兒園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朱某某
執法部門
溫州市龍灣區民政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5-12-16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當事人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藝星幼兒園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村北門xx弄1xx號實施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撤銷登記。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