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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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風險評估程序方面
1、未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對部分重要組成部分經營情況、會計政策記錄不準確,與實際情況不符。
2、未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活動,對存貨循環業務層面控制執行穿行測試未取得盤點人員和監盤人簽字的存貨盤點表。
02收入實質性程序方面
1、檢查程序不到位。未充分關注部分業務存在的異常情況,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2、分析程序不到位。對部分業務毛利率為負的異常情況未進行充分分析說明。
3、函證程序不到位。對個別重要客戶函證未取得可靠回函,未執行替代程序。
03項目復核方面
審計報告出具前,未按復核意見要求完善部分審計程序。
04其他方面
1、審計業務約定書簽署日期晚于實際審計工作開始日期。
2、審計底稿記錄、歸檔不規范。
聲明
信息來源:廣西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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