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剛寫了篇文章,鼓勵國企員工在合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做點副業,額外增加一點收入。
有粉絲看到文章后留言表示質疑:“你可別胡說了,我所在的國企恰巧正在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每個人都得簽承諾書,還要自查自糾。”
這里要說明一下,不是作者信口開河,也不是政策變來變去,而是粉絲的理解有誤。
下面就來詳細說說這波副業“嚴查”的真相。
首先要說的是,這次所謂的“嚴查”,其實主要針對的并不是普通員工下班后憑本事掙點外快。雷聲大,雨點到底落在誰身上?很多員工一聽“專項整治”就心里發慌,其實不必過度緊張。紀委和審計部門人力有限,他們關注的目標非常明確——要打的是“老虎”和“蒼蠅”,而不是那些勤勞本分、靠額外勞動掙辛苦錢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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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排查,重點瞄準的是下面這幾類人:
第一類,是“靠企吃企”的人,不是普通做副業的。這是整治行動的核心。有些領導干部或關鍵崗位人員,自己或通過親友名義開設公司,專門承接本單位的業務,比如把工程分包給自己、把采購訂單引向自己的企業。這本質上屬于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已經脫離了副業的范疇,更接近違紀違法。單位要查的,首當其沖就是這類人。
第二類,是“掛證族”,不是一般兼職的。前些年,在建筑、電力等行業流行“證書掛靠”,人正常上班,證書放在外面單位收錢。這屬于“人證分離”,既違反規定,也埋下安全隱患。現在數據系統越來越完善,社保信息一比對,很容易就能發現。如果還在做這個,確實該停了,否則被查到會受到嚴厲處罰,得不償失。
第三類,是副業影響主業的人,不是業余奮斗的人。有的人副業投入精力過多,上班時間炒股、做微商甚至外出接活,導致本職工作受到明顯影響。這種“主次顛倒”的情況,放在任何單位都是不被允許的。
那么,既然查的是上面這幾類人,為什么單位還要動員全體員工簽承諾書、搞得氣氛那么緊張?這里就涉及到國企管理中的“履職留痕”邏輯。對單位領導來說,下發文件、組織學習、簽訂承諾書,是一套完整的“規定動作”,目的是體現重視、落實責任。讓大家簽字,某種程度上也是建立一道“防火墻”——萬一將來真有人因違規搞副業出事,單位可以出示材料,證明已經進行過警示教育,責任主體在于個人而非組織。
所以,對絕大多數規規矩矩利用業余時間做點副業的基層員工來說,那份承諾書簽了也就簽了。只要你的副業合理合法、不占用工作時間、不動用單位資源、不與單位利益發生沖突,那張紙更多只是一種形式。
大家要學會看清事情的本質。這一輪“嚴查”,查的是那些跨越紅線、損公肥私的行為,而不是否定普通人通過勞動增加收入的權利。如果你只是下班后寫寫稿、做點設計、跑跑外賣,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也不影響本職工作,更不與單位產生任何利益關聯,那其實不必過分擔心。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力精力,一般不會用在調查一名普通員工下班后是否多掙了幾十塊錢這種事上。只要收入來得正當、干凈,我們完全可以心安理得。
當然,最后也要補充一句:如果你所在單位明確出臺制度,禁止一切形式的副業兼職,那以上所有分析可能就不適用了。畢竟每個單位的具體規定可能存在差異,最終還是要以你所在單位的正式規章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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