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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新京報》發表署名評論員文章——《讓“生活作風問題”專家坐診,醫院不可搞擦邊》,文中稱:“醫療領域特殊,醫生的道德操守也因此始終會被置于放大鏡下審視……從來不只是技術是否精湛,更有道德操守上的審視”。
這一評論針對的事件,是12月19日貴州銅仁市中醫醫院官宣:此前因“生活作風問題”被辭退的全國知名泌尿外科專家祖某某來院坐診”,因此引發輿論風波后,該醫院只好宣布放棄這一決定。
新京報在評論中稱:“……醫療領域是特殊的。正如‘醫者仁心、止于至善’‘健康所系、性命相托’這樣的說法,醫務人員始終被賦予了某種道德期待……”。
“……這是因為醫生直接介入他人的身體、尊嚴與生命安全……醫患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基于深厚信任的托付,如果醫生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停職調查,公眾對其專業行為的信任度就難免要打些折扣……”云云。
估計,咱們這兒應該是世界上最講“道德”的國度——原因有多種,其中,上下五千年來深厚的道德思想和文化氛圍,算是最為重要的原因。
所以,這就導致一朝又一朝、一代又一代的國人,大都會在這種道德感強大的文化浸淫、熏陶下,有了下意識的道德直覺性認知,碰到問題就會拿道德審視與審判,也就成了一種思維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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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國人的道德感會如此爆棚?就像有的段子中說:因為,“老子”愿意呀!——畢竟,對于“道德”思想最初的源頭性強大敘述,就是來自《道德經》一書的老子老聃是也!
凡事愛講道德,且有著讓道德走向高尚標準的傳統傾向,這當然不是什么壞事——也應該成為人類追求的一種方向。
所以,當一個醫生失去了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甚至走向非道德的“下半身動物”時,那當然要因之付出代價。
比如這位知名的醫學專家,就因其不道德的行為被辭退,并受到了相關調查和相應處罰,這些顯然都是其應得之下場。
不過,在其付出與之相應的代價后,是否說,這樣的人就此便只能走向完蛋了?從此就給“把非道德者踩上一萬只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了呢?
此事件當事人的醫生,確實有了“下半身失德性”污點,這當然應由紀律、法規與社會輿論進行監督與處置,令其得到必然的處罰與后果承擔,這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否一如新京報的評論中所稱“醫療領域是特殊的”,言下之意就是類似的醫王一時失德、終身就必得失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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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由令人想起一些反法西斯的二戰影片,是描述所謂“盟軍敢死隊”的內容,其中的盟軍隊員,基本上都是從監獄里挑選出的犯人。
軍隊領域是不是比醫療領域更為特殊呢?難道,犯人就此永生被道德潔癖遠離和拋棄,永遠失去了重新服務于社會的機會嗎?
有人或會說,那是“特殊時期的特殊領域”,其實,在和平時期,這樣的特殊例證也有很多——僅言美國的現任總統,有著很多等而下之的非道德言行,還甚至因此受到了審理,但這還真的沒有耽誤他再任總統。
醫生,確實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對其職業道德、社會道德等的道德要求更高一些,當然不是問題,也會是社會之共識,但這同樣并不代表醫生一時失德,就要將其打入道德鐵鎖打造的監獄之中,永遠再沒有了服務于社會的可能了。
面對需要“救死扶傷”的社會醫療需求,對于已經受到道德或法治審判、輿論審判后的醫生,真的就要通通將其未來的從醫之路完全堵死嗎?只要其一露頭,做了服務于民眾的醫療行為,就必須用道德大棒掄死才行嗎?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如果我們的底層病人中,其實真的同樣需要這類因失德受到過懲罰的醫生,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讓一些人或群體過于爆棚至“潔癖”高度的道德感,也可以稍稍讓位一些,真正令服務于民生和百姓的“救死扶傷”,置于更上前、更上位的境地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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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哪個道德性的要求,要高于其他,成為我們同樣可以有的選擇呢?——相信“救死扶傷”的道德感與重要性,必然大于其他的道德潔癖之審判吧?
真要是按照人類的道德標準“嚴要求、死約束”,在這世界上,想找一個毫無道德瑕疵的人,估計比天上無緣無故掉餡餅,或者是中個500萬彩票大獎都難吧?
在此,只須每個人捫心自問一下:我真的是一個道德純潔無瑕者嗎?——道德自測,冷暖自知。這時,或許你的答案就不難得出了。
既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那么,我們就不應抱有“道德潔癖”的完美無缺之標準,來要求世界上的任何人!
當然,道德的追求與要求方面,筆者更傾向于它是一種內向對己的自律性;而所謂“道德潔癖”的放大鏡審視,卻明顯更像是一種用于他人的外部要求與約束。
而當一個人更多習慣于用道德要求他人,而非是首先約束自身時,這樣的道德感,就大多會輕易滑入虛偽性的泥淖之中!
特別是過度的道德潔癖之高要求于他人,本身就極難做到,且對于他人與社會也并非真的有益,更多不過是一種高調宣傳下的烏托邦式“道德懸空大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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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本就沒有什么道德完人,這是由人性的自然特征與本質特性所決定——比如人的自私性、利己性;以及適者生存常態下的自然競爭與天然選擇性所左右。
于是,有人為了財物,有人為了女色,有人為了權力……就會或多或少存在著道德上的一些瑕疵性:這可以是私德上的缺陷,也可能是公德的失守,或許是政治道德上的不足等。
可以說,哪怕是被認為人類史最偉大的人物,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真正的道德完美者!
承認道德的不完美性存在,則就應對道德缺陷具備一定的容忍度,也就不必將失德者一律掀翻在地,將其永遠打倒不得翻身。
當失德者在受到相應懲戒后,還能獲得自我反省、修正和改進的機會,同時,也因此令社會從其身上得到道德改進后的正向回饋,這豈不是一舉兩得、兩全其美之事嗎?
這樣說,并非是在搞道德的“中庸思想”,不是在和稀泥,有意模糊道德的邊界與底線。
這只是在言:對于承擔失德的責任后,我們還須記取另一句道德高標準的話:“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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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承認失德者——甚至是失去法度約束的違法者,都應具有得到救治的話,那么,讓有“生活作風問題”的醫生,在其受到相應處罰后,仍有服務于病人的“救死扶傷”機會,這怎么就變成了“打倒在地永世不得翻身”呢?
提出道德約束要求,塑造更高的道德追求,當然可以有!但同時,也需要警惕道德評判的絕對化與擴大化,更不必走向極難實現的所謂“道德潔癖化”。
在道德與現實之間,不妨留有一些必要的余地,而非簡單地讓一方徹底“讓位”于另一方,因此走向了雙輸,這顯然并非是“最道德”的選擇與結果吧?。
其實,當新京報這樣本來有著“良知”之譽的媒體,現在都將精力著墨于個體之人的“道德聲討”時,其實也不難理解,為什么現在很多比道德更值得嘲諷、揭批的東西,卻正在被媒體的“良知”視而不見,變得不愿、不想和不敢直面批評性精神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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