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12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搶劫案。內蒙古鄂溫克族自治旗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案件。一名40歲男子因搶劫他人采摘的、價值143.2元的1.79千克白花臉蘑菇,被判犯搶劫罪,獲刑三年。
判決書信息顯示,2025年8月5日13時許,陶某與其女兒金某在鄂溫克族自治旗某嘎查附近草場采蘑菇時,胡某騎摩托車停在陶某一旁,將陶某、金某采摘的蘑菇搶走,在陶某制止時,胡某與其撕扯,胡某持刀威脅陶某與金某,將陶某與金某采的1.79千克白花臉蘑菇搶走。經認定,胡某搶劫的白花臉蘑菇價值人民幣143.20元。
當天下午17點過,胡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獲。次日,偵查機關扣押胡某持有的藍色折疊刀一把、1.79千克白花臉蘑菇、1.99千克紫花臉蘑菇、橙色本田牌摩托車一輛;之后,偵查機關向陶某發還上述蘑菇。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對其從重處罰。胡某被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理。胡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其犯罪數額較小,對其可適用緩刑,適當減少罰金刑”的辯護意見,因胡某犯罪性質較惡劣,危害較嚴重,結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綜合考慮搶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及被告人胡某的主觀惡性、認罪悔罪等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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