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群眾實名反映,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原國有煤礦納林溝煤礦,在歷經多年改制并最終轉讓給當地民營企業伊東集團的過程中,存在多項不合理的問題,引發數百名原企業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爭議。
改制變遷
據了解,納林溝煤礦始建于1956年,由炭業生產合作社逐步轉型為地方國營煤礦,曾為國家建設作出歷史性貢獻。相關資料顯示,截至1997年底,該礦累計產銷原煤超600萬噸,上繳利稅逾2000萬元。
為順應經濟發展需求,該礦于1995年首次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國家股占比30%,職工股占比70%。1998年,經相關部門批復,該礦實施“徹底轉制”,企業性質變更為民營,共有416名職工成為股東,并由高志強等四人作為代表完成工商登記。至此,這家老牌國有企業正式轉變為職工持股的民營企業。
![]()
資產轉讓程序被質疑
轉折發生在2004年。當年,納林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與內蒙古伊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伊東集團)簽訂《合作經營協議》與《資產重組協議》,將旗下核心資產楊樹溝煤礦、孫家壕煤礦及所有附屬設施“打包”轉讓。
這次轉讓,職工及股東代表對此提出質疑:
1. 評估程序嚴重缺失
整個轉讓過程未以任何第三方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定價依據。楊樹溝煤礦作價2600萬元、孫家壕煤礦等資產作價1600萬元,總計4200萬元的交易價格僅由雙方協商確定。在21世紀初煤炭行業即將邁入“黃金十年”的背景下,這一價格是否公允反映了一家擁有多座煤礦、大量土地及配套設施企業的真實價值?
2. 決策程序涉嫌違法
《公司法》規定,公司轉讓主要財產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然而,2004年決定轉讓孫家壕煤礦的股東會,參會股東持股比例僅為77.8%,雖剛達法定要求,但最終轉讓方案的具體細節并未再次提交股東會表決。更嚴重的是,部分同意轉讓的股東簽名被指存在偽造嫌疑,例如已故人員的簽名,導致該股東會決議的合法有效性存疑。
3. 職工“被退股”,意思表示真實性存疑
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公司要求股東在《同意轉讓資產并解除股東關系及勞務關系簽名表》上簽字。許多老職工反映,當時被告知簽字是為了領取資產轉讓的補償款,并未被告知簽字即意味著永久放棄股東身份。這種將“分配資產轉讓款”與“解除股東關系”捆綁的操作,涉嫌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職工,剝奪了其作為股東的合法權利。
4. 職工未獲任何安置
在資產重組過程中,416名員工僅有十余人被安置到伊東集團,絕大多數員工未得到任何安置與補償。許多員工已在公司工作三四十年,幾乎將一輩子奉獻給了煤礦事業,公司資產被賤賣后,社保需由員工自行繳納,其退休待遇因此受到嚴重影響。
![]()
職工股權權益受損
職工們強調,若說2004年的轉讓程序已存在巨大漏洞,那么2005年1月30日發生的事情,更讓他們難以接受。
為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當天出具了《出資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將股東高志強名下代表百余職工、占比42%的股權轉讓給伊東集團法定代表人楊某某。然而,高志強本人及楊某某均在一審法庭上承認,該協議上雙方的簽名系偽造。這份徹頭徹尾的虛假文件,最終成功用于工商備案,徹底將原納林溝公司職工股東排除在外。
職工維權路漫漫
此后近二十年,以高志強為代表的原公司職工持續通過信訪、訴訟等途徑維權。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期間,此事曾被提及,但當地相關部門答復稱“改制完成后屬于民營企業之間的交易”“交易價格系雙方協商確定,不存在低價轉讓情況”。
職工們認為,這類答復回避了交易發生時程序是否合法、價格是否公允的核心問題。他們呼吁,相關部門應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此次改制轉讓全過程進行徹查:
徹查資產評估缺失問題,委托權威機構對2004年轉讓時的資產開展回溯性評估,核實是否存在低價轉讓行為;
徹查股東會決議程序及簽名真偽,查明是否存在偽造文書、操縱程序的行為;
徹查決策者是否存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乃至利益輸送等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依法依規挽回集體資產損失,切實保障原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們表示,一家老牌國有企業的改制轉讓,不應成為一筆糊涂賬,更不應淪為個別人中飽私囊的“盛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